【教育专栏】合约精神

2020-11-03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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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我们学校很难雇用到合约教师,编制内的教席雇用则完全没有问题。我相信其他区的学校,偶然也有类似的情况。事实上,申请人想要入编制,而不是年年签一次合约,很容易理解:他们希望得到编制内常设职位条款的保障。一旦通过了两年的试用期,学校工作几乎是终身保证的职位。合约制的同事则于合约期满时结束宾主关系。无论哪种方式,合约协议是保障雇主和雇员。 

过去当我聘请合约教师时,申请人会在六月份签约后寒暄自行承诺会努力工作,叽哩咕噜。到了八月,就打电话说他们已觅得编制教席,十分抱歉,叽哩咕噜都悭番。其他校长教我,应该在合约订明:到任前解约要赔款。我从来没有这样做过,因为我实在高兴早些了解这类角色;那些根本不想和我们一起工作的人,不必庸人自扰。其他形式的合约具有相同的合约精神,汽车租赁、车位月租、楼宇买卖、手提电话服务等,都遵循一系列具有结束日期的条款。但在合约到期之前,双方都必须遵守合约的条款。

我们在签署任何合约前都要仔细阅读条款,了解自己是否能遵守这些条款。明年是否继续合作,双方都有相同的权利决定。有些家长认为我们以往的饭堂服务供应商不错,有些则不然;我们进行了招标,尊重结果。虽然有些家长认为某位老师教得很好,但学校却因为各种原因而未能和他继续合作:对学生的关顾、预算、科目配对、教师本身发展、同事之间的关系、诚信、行政职责之履行等等,都会影响下一份合约。家长或学生可能只看到两三方面,未必全面了解管理层的观点。无论如何,值得的,学校都会努力争取。

为了教师稳定发展,又免八月份倒泻箩蟹,近年我尽量少聘合约教师。教育局经常说资源可灵活运用,不过合适的申请老师僧多粥少,都要睇餸食饭。

杨明伦
本栏由香港津贴中学议会校长撰写;本文作者为景岭书院校长

文章刊于《星岛日报》11月2日教育版专栏「校长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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