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严重僭建物 罚则须从重从严

2024-08-27 00:00

踏入风季,虽然台风来袭寥寥可数,但暴雨频仍,让人对暴雨引发类似去年9月红山半岛斜坡山泥倾泻事件不禁忧心忡忡。世纪暴雨揭发红山半岛僭建问题将近一年,发展局局长甯汉豪昨天谈到潜建风波时,表明将会在年底提出《建筑物条例》修例,拟加强检控,并会提高罚则,按僭建物严重性罚款,以收阻吓作用。

港府决定修例,因新界村屋和低密度豪宅的僭建问题存在已久,过往大家只聚焦在独立屋天台非法加建建筑物或在外墙加建檐篷架等,而这些僭建物均可轻易目测,但红山半岛却并非向上僭建,而是向下僭建出一个跟单位面积相若的一层或两层地下室。

由于僭建手法隐蔽,即使当局出动无人机高空勘察,也无法侦测到,直至去年世纪暴雨引发的山泥倾泻,才将这隐藏僭建物曝露人前。这些非法地下僭建物不但非法占用政府土地,还破坏去水系统和影响挡土墙结构稳定,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和风险。
修例简化检控程序避免拖拉

红山半岛事件揭示了沿海独立屋有地下僭建物,只是冰山一角。地政总署和屋宇署为此联合巡查红山半岛临海斜坡、屯门蟠龙半岛、西贡飞鹅花园及大埔海景山庄等沿海独立屋,向相关违规业主发出法定通知和清拆令,并对逾期不履行清拆令的人士作出检控。甯汉豪指,当局对红山半岛17间独立屋发出共97张传票。有业主遵从清拆令,有的仍在上诉中。

根据现行法例,非法占用政府土地而没遵从通知拆除非法建筑物,地政总署可援引《土地(杂项条文)条例》控告违规人士,最高刑罚为罚款50万元及监禁6个月,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可另处罚款5万元。至于业主不遵从清拆令,屋宇署可根据《建筑物条例》检控违规业主,一经定罪,最高可罚款20万元及监禁一年,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可另处罚款2万元。

尽管罚则相当高,但当局执法力度不足,在判罚时又甚少重罚违规业主,令对方收到清拆令时往往轻忽了事。例如屋宇署在2012年发现蟠龙半岛有业主僭建了两层建筑物,发出清拆令,业主提出上诉,即使2018年上诉被驳回,但直到去年仍未遵从清拆令,共违例1886天,裁判官仅判处罚款34600元。至于过往被裁定违反《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的个案,罚款介乎1000元至10万元不等。正因为罚则过轻,跟违规建筑物不成比例,无疑向违规业主释出错误讯息,让他们收到清拆令时没当一回事,均采拖字诀。

因此,当局在修订《建筑物条例》时应针对现时问题对症下药。现时屋宇署或地政总署向违规业主发出清拆令后,若逾期仍未履行,才会作出检控,令检控时间拖了好几个月甚或一年,故修例时应简化检控程序,即当局若发现有僭建物,便可即时提出检控,以示打击非法僭建的决心。
持份者应把好关免同流合污

为了提高法例的阻吓力,修例时应提高罚则,而罚则是按照僭建的规模和严重性而定。若处理檐篷等轻微僭建物,罚款可以从轻处罚,但若僭建物像红山半岛业主非法辟建的大型地下室,便应从严从重处罚,加重罚款金额,让有财力的业主也感到心痛,才不敢明知故犯。

解决僭建物问题,还需要相关持份者把好关,尤其是负责相关建筑工程的承办商。当局修例时应订明,协助僭建的相关人士也等同犯法,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令他们不会为了多做生意而妄顾法纪。银行亦不应为有僭建物的物业进行按揭贷款或买卖。公众期望政府在修例时,引入分级制罚则,在执法时能说到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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