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Snap Shot|修订《保护海港条例》 需坚守「还海滨于民」

2023-04-15 00:00

3月31日,海滨事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发展局在当日向委员会介绍了修订《保护海港条例》的建议,并听取委员的意见。

政府称,《保护海港条例》实施至今已25年,随较早时终审法院判决、社会发展、近年开放多个非常受市民欢迎的海滨场地等,现在是适当时候整合经验,并检视《条例》的演绎及应用。政府会在今年上半年内谘询委员会及进行相关公众谘询活动。

有关修订经传媒报道后,随即引来坊间一些质疑和忧虑。「好端端的条例,为何要修订?」「维港会否因此消失?」媒体纷纷找笔者问意见。笔者留意到,政府已清晰表示会保留「不准许进行海港填海工程」的大原则,并强调不会在《条例》所规管的海港内,进行大规模填海造地以作房屋、商业或工业等发展。另外,修订亦没有改变现时维港界,即北面由荃湾至鲤鱼门,南面由坚尼地城至筲箕湾。维港是香港城市面貌的象徵,是所有香港人共同拥有的宝贵资产。维港经过由19世纪过百年填海,这20年终于有个较为固定的海岸,加上市民近年享用新开放海滨场地的正面回应,社会似乎已有共识,应尽量避免在维港填海,保持其现有面貌。
放宽16类小型工程

是次修订,只是放宽对一些有利于海滨畅达性和供公众享用的小规模填海工程。修订更列出了可容许的16类小型工程清单,包括海滨长廊和板道、单车径、浮台、海岸堤阶、观景台、码头和防波堤等。此外,更设有面积不得超过0.8公顷的上限。相反,不在该清单以内的填海工程,仍需按《条例》规定证明有「凌驾性公众需要」才可进行。

事实是,是次修订建议亦强化了对于受条例规限工程的管制。这些工程仍受不准填海推定的规限,必须进行「凌驾性公众需要」测试,相关「有力和令人信服的资料」更需进行2个月公众参与,让市民提出意见,并在之后5个月内呈上行会,再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以上程序都会正式加入法例之内。

有意见认为,「这不是将可否填海的审批权由行政长官会同行会取代法庭吗?」无可否认,以上说法吓怕了不少人。不过,事实却非如此。按笔者理解,在实际操作上,现时是由倡议部门(例如是土木工程拓展署)自行作出评估,并无正式统一的评估机制。此外,现行法例也没有注明要求法庭审批填海项目,过去法庭的参与是处理市民就个别项目提出的司法覆核,修例并无改变这情况。市民若有理据仍然可以就填海项目提出司法覆核,由法庭审理。

「以简化程序处理某些项目是否过于宽松?」「所指的小规模填海会否累积成大型填海?」修订可以用「一手紧,一手松」来形容,即对受《条例》限制的填海工程制订较严格的程序要求,对能改善海滨畅达性和方便市民享用的小型填海工程则予以放宽限制。其中一个目标是为有利社会的海滨改善工程拆墙松绑,就算是属于法例日后列明的清单项目及合乎面积限制,或符合面积及年期限制(不多于3公顷及3年)的非永久性填海,仍要谘询海滨事务委员会、区议会和相关持份者,并且要通过司长审议,里里外外都有把关。再者,一直以来,海滨事务委员会审议任何海滨项目时,必定基于一套已确立18年的《海港规划原则》,当中包括「保护及保存维港」、「公众参与」和「公众享用」等等。
4月起收集市民意见

有关修订将在4月起展开公众参与活动,以收集市民大众的意见。政府计画在2024年上半年向立法会提交修例建议,我们亦期望各界积极表达意见,以确保相关修订除了可以保护维港,能让市民享受更畅达和朝气蓬勃的维港海滨。
吴永顺
海滨事务委员会主席
http://avincentng.blogspo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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