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警员及家属「起底」 女学生判囚21天获缓刑

2023-04-15 00:00

法官指被告叶倩敏(右)明显有意煽动他人散播警员资料,属加刑因素。
法官指被告叶倩敏(右)明显有意煽动他人散播警员资料,属加刑因素。

(星岛日报报道)2020年9月7日,1名警员及其家人的个人资料被发布在社交媒体,涉事「起底」帖文被转载了1161次,发文的20岁女学生早前承认违反法庭在2019年颁下的禁制令,被判监21天、缓刑1年,另须付3万元讼费。高院法官高浩文昨颁下判词指,女生在帖文称「记住唔好share出去呀」,显然有意煽动他人散播警员资料,属加刑因素,惟事隔已久及有延误情况,终判缓刑。
帖文被转载1161次

法官在判词中指,2020年9月6日,有警员在旺角执行任务时,截停及制服1名跌倒在地的12岁女童。翌日,叶于Facebook发文,转载1名警员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前教会和中小学等,并附上Telegram讯息连结,该讯息包含该警员和家人的个人资料。帖文又指,「记住唔好share出去呀」、「2020/9/6推跌12岁小妹妹嗰只狗」和「老豆搵仔料」;惟该警员其实没有参与当日行动。该帖文被转载了1161次,并有327则留言及1983次赞好等。

判词指,被告叶倩敏在帖文指「记住唔好share出去呀」,显示她有意煽动他人散播警员资料,属加刑因素,尤其帖文是公开,而这类资料更是会迅速地遭广泛散播。叶亲自求情时称一时冲动而行事,但一时冲动并非有力的求情理由,既然在键盘按几下便能引致重大和持续的效果,显然行事前应该想清楚,更何况帖文鼓励散播警员个人资料,显然叶知悉帖文可造成的后果。

惟法官接纳,叶在翌日早上已删除帖文,而帖文资料亦是转载得来、并非首次播散网上,叶现在已明白遵从法庭命令的重要性,知道行为除了影响自己,亦影响到其他人,其重犯机会不高。加上叶的父母离异和家中倚赖综援等因素,故法官将讼费由16.6万下调至3万。

法官又认为,由事发到律政司提控存在延误,叶长时间地受影响,这亦反映在叶承认违反禁令后,一直未有存档誓章和求情陈词等文件,她以「把头埋进沙」的方式逃避。虽然律政司一方解释,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有大量案件须处理,但法官认为延误仍削弱了公众利益。考虑到以上种种因素后,最终判处监禁21天、缓刑1年。

案件编号:HCMP 53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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