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湾暴动非法集结 两女被告判囚11月

2022-10-07 00:00

幼儿教师郭芷晴被判囚十一个月。
幼儿教师郭芷晴被判囚十一个月。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八月二十五日「荃葵青区游行」后有人堵路,并与警方对峙冲突,涉案五名男女经审讯后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结、袭警等罪成,其中两名女被告昨被判囚十一个月。裁判官李志豪指,不能忽视事发正值社会事件此起彼落之时,但考虑到本案因律政司造成延误,故此酌情减刑,正因中大二号桥暴动案服刑的二十三岁女生,部分刑期准与暴动案同期执行,即加监八个月。馀下三名男被告因需隔离无法出庭,押后至本月十九日判刑。

由于三名男被告二十四岁运输工何卓轩、二十五岁无业血张家荣及二十九岁调酒师李亦橉无法出庭,法庭昨先处理女被告二十三岁学生符凯晴和二十二岁教师郭芷晴的判刑,二人同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符另被裁定各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罪成。

3名男被告需隔离押后判

李官判刑时指,本案集结参与人数不少,案发范围颇大,时间也不短,两人并无作出投砖、汽油弹等极端暴力行为,罪责不相伯仲,但法庭不能忽视事发正值社会事件此起彼落之时,以十二个月监禁作为二人的量刑起点,但考虑到律政司导致本案事隔两年才正式落案起诉,酌情减刑一个月,总刑期为十一个月。

符正就中大暴动案服刑,最早可在二〇二四年十二月获释,基于量刑整体性,李官批准本案其中三个月刑期与暴动案刑罚同期执行,代表她需额外服刑八个月。郭就定罪提出覆核,法庭将于下月四日处理。

1女涉中大暴动案正服刑

辩方求情指,本案并非严重暴力事件,没有证据显示符曾使用控罪提及的雷射笔及喷漆;她虽另涉暴动案,但在干犯本案时没有案底,该案没有对本案造成负面影响。

至于郭则是一名学前特殊教育的幼儿教师,原已报读港大的衔接课程,惟因本案无法在上月如期就学。郭案发时十九岁,但案件延至二〇二一年九月才首次提讯,郭的年纪已不能判入惩教院所。控方确认律政司在案发后近两年才给予警方法律意见,接纳延误并非被告造成。案件编号:WKCC37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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