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湾暴动非法集结 两女被告判囚11月
2022-10-0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八月二十五日「荃葵青区游行」后有人堵路,并与警方对峙冲突,涉案五名男女经审讯后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结、袭警等罪成,其中两名女被告昨被判囚十一个月。裁判官李志豪指,不能忽视事发正值社会事件此起彼落之时,但考虑到本案因律政司造成延误,故此酌情减刑,正因中大二号桥暴动案服刑的二十三岁女生,部分刑期准与暴动案同期执行,即加监八个月。馀下三名男被告因需隔离无法出庭,押后至本月十九日判刑。
3名男被告需隔离押后判
李官判刑时指,本案集结参与人数不少,案发范围颇大,时间也不短,两人并无作出投砖、汽油弹等极端暴力行为,罪责不相伯仲,但法庭不能忽视事发正值社会事件此起彼落之时,以十二个月监禁作为二人的量刑起点,但考虑到律政司导致本案事隔两年才正式落案起诉,酌情减刑一个月,总刑期为十一个月。
符正就中大暴动案服刑,最早可在二〇二四年十二月获释,基于量刑整体性,李官批准本案其中三个月刑期与暴动案刑罚同期执行,代表她需额外服刑八个月。郭就定罪提出覆核,法庭将于下月四日处理。
1女涉中大暴动案正服刑
辩方求情指,本案并非严重暴力事件,没有证据显示符曾使用控罪提及的雷射笔及喷漆;她虽另涉暴动案,但在干犯本案时没有案底,该案没有对本案造成负面影响。
至于郭则是一名学前特殊教育的幼儿教师,原已报读港大的衔接课程,惟因本案无法在上月如期就学。郭案发时十九岁,但案件延至二〇二一年九月才首次提讯,郭的年纪已不能判入惩教院所。控方确认律政司在案发后近两年才给予警方法律意见,接纳延误并非被告造成。案件编号:WKCC37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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