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子自慰猥亵罪成 前警员重判囚4年
2022-10-0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四十八岁前警员自儿子小学起便教导他自渎,不时播放性爱片段一同观看,更经常诱导儿子与他一同自渎。他受审后被陪审团裁定两项向年龄在十六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成,以及两项煽惑年龄在十六岁以下的儿童作出严重猥亵行为罪成。辩方求情指被告并非利用事主泄欲,目的非为利己,犯案时从无身体接触,而且事主大多数情况均属自愿。法官李运腾昨于高等法院痛斥被告耽于声色,不止自甘堕落,更荼毒儿子祸延下一代,身为警员更令人震惊、厚颜无耻地持续犯案,有必要严惩被告,判处他入狱四年。
辩方续指被告四项定罪分别发生于两日之内,李官认同判刑「唔会话完全同期或分期」,额外控罪始终加重严重性。辩方又指本案控罪虽然常见于娈童癖案件,惟本案性质截然不同,事主并非被告泄欲对象,目的非为利己,犯案时与事主从无身体接触,而且事主大多数情况均属自愿,李官亦同意说法。
报告显示曾患妄想症
辩方又认为被告案发时虽为警员,但没有利用职权犯案,不应因此加刑,李官则反驳「始终系警员,公众期望大啲」。辩方亦指本案实属悲剧,被告行为极度愚蠢,现已痛失家庭,断送努力多年事业,兼且身体不佳,中风后仍持续手震。
惟李官提到被告因两次擅离职守,被警队视为弃职者,褫夺退休福利下将其革职,而精神科报告显示被告曾患上妄想症和适应障碍症,经治疗后目前情况稳定。
另一方面,创伤报告显示案发后事主感到羞愧呕心,无助自责,招致时而暴躁对待身边人,事主更两度因自杀念头送院,惟李官认为部分可归因于父母婚姻破裂。
李官判刑指本案虽然不是非礼,惟性质相仿,严重性不在其下,考虑到被告犯案时与事主没有身体接触,二人分别为十二和四十四岁,年少事主心智未成熟,被告则作为成年人,更为其生父,负有管教责任。
扭曲儿子性观念
李官批评被告不但没有以身作则,树立正面价值观的良好榜样,反而耽于声色,一再无耻地做出令人作呕的猥亵行为,教唆儿子一同自渎。李官痛斥被告不止自甘堕落,更荼毒儿子祸延下一代,扭曲了儿子性观念,甚至与异性建立关系的交际能力,以藤条威吓儿子,罪责更重,加上对前妻的伤害,有必要严惩被告。
被告因其中两次事件定罪,两项向年龄在十六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及两项煽惑年龄在十六岁以下的儿童作出严重猥亵行为罪,四罪分别以二十、二十、二十及二十四个月为量刑起点。李官指被告为时任警员属加刑因素,令人震惊、厚颜无耻地持续犯案,严重违反警员责任,违背公众信任,故各罪加刑三个月。
李官认为被告求情理由无一成理,基于整体量刑将部分刑期分期执行,合共判囚四十八个月。
男被告F.S.L.被控四项向年龄在十六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及三项煽惑年龄在十六岁以下的儿童作出严重猥亵行为罪一共七罪。
控罪指他在二○一六年及二○一八年,四度向儿童X作出严重猥亵行为,三度煽惑儿童X向F.S.L.作出严重猥亵行为。
已被革职褫夺退休福利
被告已在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警队正式革职,且被褫夺退休福利,现时已与妻子离婚。
儿子X则自小患有隐藏式阴茎,另在二○一九年被诊断患有自闭症谱系障碍及适应障碍症。被告另涉两宗区域法院刑事案件,其中一宗欺诈案涉及三十二项不诚实控罪,被告将于下月三十日承认其中二十五条控罪及判刑。案件编号:HCCC25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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