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勇详述三目标 确保爱国者治港提升管治

2021-03-3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昨日接受新华社访问,讲解修订《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意义。他指出,今次修订是「以对选举委员会重新构建和增加赋权为核心,对选举制度进行总体规划设计。」他详述今次修订三大目标,包括弥补了特区选举制度漏洞,确保「爱国者治港」;同时提高香港特区管治效能,循序渐进发展民主制度。他表示,修订后,过往订定的「五步曲」修改程序将不再实行,但「双普选」目标没有改变,今次修订是「为最终实现普选目标作准备、打基础,以良政善治达至长治久安。」

张勇表示,今次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以对选举委员会重新构建和增加赋权为核心,对选举制度进行总体规划设计。」他说,理解「重新构建」,可以把握几个要点:一是名称变化,原来是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现在是选举委员会;二是规模扩大,原来是一千二百人,现在是一千五百人;三是界别增加,原来是四大界别,现在增设了第五大界别;四是分组优化,原来共有三十八个界别分组,现在增加到四十个,并对其中部分界别分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优化调整。「增加赋权」则是指选举委员会在继续保留选举产生行政长官人选这项职能的同时,又赋予其两项新的职能:一是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二是直接参与提名所有立法会议员的候选人。

张勇指出,今次修订共有三个目标:第一,坚持「一国两制」根本宗旨,巩固香港特区宪制基础。他指,近年的情况表明,香港特区政治体制的运作出现偏离甚至损害「一国两制」根本宗旨的苗头和迹象,特别是反中乱港势力利用选举制度漏洞进入香港特区政权机关,对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构成了重大现实威胁。因此,中央有权责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使「一国两制」实践重回正轨并行稳致远。

第二,弥补选举制度漏洞,确保「爱国者治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最直接、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有效弥补香港特区选举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确保行政长官必须由中央信任的坚定的爱国者担任;确保爱国爱港力量在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中稳定地占据压倒性优势;确保反中乱港势力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进入香港特区政权机关,进而为「爱国者治港」提供坚实稳固、安全可靠的制度保障。

第三,提高香港特区管治效能,循序渐进发展民主制度。他指,香港特区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长期对立、立法会内斗无为、社会管治效能下降、民主发展停滞不前。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完善香港特区政治体制特别是选举制度,改善治理体系,逐步提升香港特区整体管治水平,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从根本上解决香港长期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同时适时推进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发展,为最终实现普选目标作准备、打基础,以良政善治达至长治久安。

张勇表示,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规定,《基本法》原附件所规定的「五步曲」程序不再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的修改权。据此规定,今后如果需要修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应当遵循新修订的附件一和附件二所规定的法定程序,不采用「五步曲」程序,也不存在所谓的「双轨并行」。

他又表明,「双普选」目标仍然是香港《基本法》的明文规定,仍然是香港民主发展的既定方向。他表示,香港回归后,中央政府始终支持并推动香港特区发展民主。早在二〇〇七年人大常委会就曾作出决定,明确规定二〇一七年行政长官可以由普选产生,其后立法会议员也可以由普选产生。二〇一四年八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再一次作出决定,进一步明确了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实现普选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这些年香港民主发展裹足不前,纷争不断,「双普选」目标遥遥无期,完全是反中乱港势力刻意阻挠破坏的结果。在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全面实现「爱国者治港」之后,香港民主发展的道路会愈走愈顺,「双普选」目标会更早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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