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汉向警舞刀中枪 官:若非在港或被枪杀
2021-03-31 00:00
陈官续指,警员可选择使用警棍或胡椒喷雾,但亦可使用手枪,本案的重点是被告有否犯案,而非警员有否使用合适武力保护自己及港铁站内的乘客。
陈官认为被告周景登被截查时发难,并以鎅刀近距离挥向警员,从任何角度看来,被告当时的行为都是企图向警员施袭,即使警员多次警告,被告仍冲向女警,故女警向他开枪并非不能理解,鎅刀最终没有伤到警员亦非抗辩理由,故裁定被告罪成。
辩方在审讯时全盘否认所有控方证据,亦否认被告曾拿出鎅刀及推出刀片挥动,声称涉案刀片从他的背囊跌出。陈官接纳两名在场警员的证供,相信当时被告将银包放了在裤袋,故不可能会在背囊找银包时,意外跌出鎅刀;陈官相信,被告曾推出鎅刀刀片挥动及指吓警员,否则警员不会仅因跌出鎅刀而擎枪及开枪。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三四八——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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