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案小组委员会最快下周召开

2021-03-1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特首林郑月娥昨日出席立法会时主动提到,政府修改本地相关选举法律的工作时间十分紧逼,建议立法会可以考虑在内务委员会之下先成立小组委员会,让议员争取时间先讨论人大《决定》的主要内容。待政府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后,该小组委员会可以立刻转成法案委员会从速推展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内会主席李慧琼指,这种做法过往亦有先例,小组委员最快下周召开,可先审议法案总体原则,料需时四至五次会议。

林郑月娥昨日出席立法会「行政长官质询」,亦是相隔接近两年立法会首次恢复特首「短问短答」质询环节。建制派召集人廖长江在会上提到,特首上月透露要在本立法年度提交五项政策的条例草案,质疑在目前的情况下立法会能否兼顾该五条法案的进程。

林郑月娥回应指,其中四条法案的目标仍然是在本届会期内提交立法会审议;馀下的《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则要在今年内展开谘询。她指,当政府提交了有关完善选举制度的草案,会通过跟立法会的配合尽量争取更多时间去审议,其他的法案委员会,如有必要会暂缓,「让路」予选举条例,「我们都不想见到立法会议员过分操劳。」她希望稍后通过主席或内会主席将工作安排得更加好。

内会主席李慧琼回覆本报查询时指,按一般立法会程序,待内会在本周五会议商讨后,最快下周可开会。她解释,在人大常委会制订内容及港府草拟好草案之前,小组委员会可先行审议已出台的法案总体原则部分,审议时间长视乎议员提问及官员回答,「一般重要的法案,大约开会四、五次是好正常。」由于之后法案委员不需要再重复审议该部分,因此按此计数,有关做法可以节省至少四至五次会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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