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法案小組委員會最快下周召開

2021-03-1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特首林鄭月娥昨日出席立法會時主動提到,政府修改本地相關選舉法律的工作時間十分緊逼,建議立法會可以考慮在內務委員會之下先成立小組委員會,讓議員爭取時間先討論人大《決定》的主要內容。待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後,該小組委員會可以立刻轉成法案委員會從速推展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內會主席李慧琼指,這種做法過往亦有先例,小組委員最快下周召開,可先審議法案總體原則,料需時四至五次會議。

林鄭月娥昨日出席立法會「行政長官質詢」,亦是相隔接近兩年立法會首次恢復特首「短問短答」質詢環節。建制派召集人廖長江在會上提到,特首上月透露要在本立法年度提交五項政策的條例草案,質疑在目前的情況下立法會能否兼顧該五條法案的進程。

林鄭月娥回應指,其中四條法案的目標仍然是在本屆會期內提交立法會審議;餘下的《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則要在今年內展開諮詢。她指,當政府提交了有關完善選舉制度的草案,會通過跟立法會的配合盡量爭取更多時間去審議,其他的法案委員會,如有必要會暫緩,「讓路」予選舉條例,「我們都不想見到立法會議員過分操勞。」她希望稍後通過主席或內會主席將工作安排得更加好。

內會主席李慧琼回覆本報查詢時指,按一般立法會程序,待內會在本周五會議商討後,最快下周可開會。她解釋,在人大常委會制訂內容及港府草擬好草案之前,小組委員會可先行審議已出台的法案總體原則部分,審議時間長視乎議員提問及官員回答,「一般重要的法案,大約開會四、五次是好正常。」由於之後法案委員不需要再重複審議該部分,因此按此計數,有關做法可以節省至少四至五次會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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