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英要求中华基督教会 易手两校办学团体败诉

2021-03-1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香港培英中学」分别在薄扶林(见图)和沙田兴办学校,「香港中华基督教会香港区会」则为两校的办学团体,培英中学四年前指中华基督教会违反二〇一三年协议、团体章程及法定责任,拒绝向教育局申请两校的办学团体地位易手予培英,遂先后两次入禀高院要求法庭强制中华基督教会及其校董会成员执行有关协议。法官文本立昨公布书面判词,拒绝下达法庭命令,裁定培英中学败诉,须付大部分讼费,同时驳回诉讼双方所有申索。

两份入禀状中原告为「香港培英中学」、其校董会主席李伟庭及注册校董梁卓文(译音),被告为「香港中华基督教会香港区会」、香港培英中学校监苏成溢牧师、注册校董Bettsy Ng、翁传铿牧师、马志民牧师、李锦昌及Chan Yee Yee。

原告指控被告违反《教育条例》的法定责任、香港培英中学团体章程及二〇一三年的双方协议,要求法庭强制被告执行协议,尽力履行以完成办学团体地位易手申请。被告反申索要求判定香港培英中学决议无效,裁定其毁约性违约,释除香港中华基督教会香港区会协议责任。

文官不认为有证据显示中华基督教会可能会违反协议,二〇一五年的校董会会议上更达成共识通力合作,故拒绝下达命令被告履行协议。文官续指二〇一三年协议并无施加绝对协议责任,违反办学团体责任,非法约束中华基督教会。

文官亦不同意香港培英中学入禀违反了协议中的引申条款,即包括「双方具自由提名各自认为适合的校董人选不受约束」,以及「校董会维持八名中华基督教会代表和六名香港培英中学代表」构成毁约性违约。文官判词最终拒绝强制命令被告等执行协议,并拒绝释除中华基督教会协议责任,并要求香港培英中学及其馀原告分别缴付两案七成及全部讼费。

案件编号:高院民事一九九一;三三一四——二〇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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