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关键证人王永祥涉利益冲突
2020-12-18 00:00
入禀状又指,华懋慈善基金于〇七年出现八百七十八万三千元赤字,同年因诉讼开支已花了一千七百六十八万元,同时基金收到神秘人捐赠的一千五百万港元。而龚如心名下的参明有限公司向香港资源主席兼大股东黄英豪购入一亿优先股股份,涉一亿二千万港元。
陈振聪在入禀状又披露,在争产案中担任关键证人的王永祥(见图)律师,于〇九年一月初正式成为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的合夥人,同年二月九日该律师事务所收到雄福从卓基工程转来的合共五千万元,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于〇九年二月十日及十三日依从雄福指示,把该五千万元分两次无条件捐赠给华懋慈善基金。
陈振聪认为当时已身该律师事务所合夥人的王永祥律师,于〇九年五月十三日在争产案出庭,为华懋慈善基金作证,疑违反执业律师的操守,依法依理不应担任争产案的证人,涉存在利益冲突。陈振聪在入禀状中更揭露,事件牵涉雄福签发的支票,已向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报案,并在狱中已向商罪科探员录取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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