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聪开「反击」第二枪 控律师行华懋基金欺诈

2020-12-18 00:00

陈振聪狱中反击,追讨争产案损失。
  
陈振聪狱中反击,追讨争产案损失。   

(星岛日报报道)因伪造「小甜甜」龚如心遗嘱而被判囚十二年,将于明年七月三日刑满出狱的陈振聪,一直坚称自己无辜,除了早前在厦门法院提控龚仁心等人外,昨再度作出反击,以个人名义入禀高院控告华懋慈善基金及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在民事争产及刑事伪造遗嘱两宗案件中,疑包揽诉讼,隐瞒向华懋慈善基金捐款五千万元打官司等不法行为,要求高院颁令两被告触犯欺诈及妨碍司法公正等罪行,并要求两被告对陈振聪在争产案所蒙受一切的损失作出赔偿,以及须刊报作出道歉。 

将快六十一岁的陈振聪亲自撰写的入禀状中,指控两被告华懋慈善基金及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共同参与为华懋基金诈骗巨额诉讼费,目的是同来对付与他有关龚如心的遗嘱争产案。陈振聪在入禀状指,他于一六年一月从本港媒体报道得悉,当锐有限公司向高院控告母公司华懋集团有限公司主席龚仁心等人,声称龚仁心在〇九年一月别有用心,曾利用一个虚假的房地产项目而骗取五千万元的诉讼费,该笔款项作为基金与他在民事争产案中支付律师费,专家费及笔迹等费用,当锐要求华懋集团等公司归还有关费用。

根据当锐的状书中透露,〇九年一月十六日在时任华懋集团主席龚仁心的指挥下,令华懋集团的子公司当锐,与天耀和天量有限公司三方签立一分独家代理协议书,即由当锐支付一亿二千二百万港元,作为获得天耀公司的厦门国际广场项目的独家代理权。入禀状中指,当锐签约后,未有依照协议将一亿二千二百万元转给天量,却直接支付给予独家代理无关的卓基工程有限公司,当卓基收到上述款项后,马上把其中的五千万港元转给雄福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

入禀状称,雄福收得五千万元后,又转给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最终该五千万元分两次各面额二千五百万元的支票,以匿名身分捐赠给华懋慈善基金,作为与他在民事争产案中的诉讼费用,明显有关行为已构成「包揽诉讼」的罪行,同时亦在内地触犯诈骗罪行。

陈振聪的入禀状又指,根据一四年五月由商人陈书春控制的卓基工程有限公司入禀法院控告华懋集团主席龚仁心的案件中,龚仁心疑利用投资计画设局,获得五千万元资助华懋慈善基金打争产官司,该案在聆讯中披露了陈书春和龚仁心为好朋友,〇九年一月龚仁心主动找陈书春介绍内地女商人宋慧芳,表示宋有意在香港及澳门投资房地产及证券市场,同时华懋集团日后有许多合作机会,龚仁心邀请陈书春出资五千万元与宋慧芳合作投资。同月十六日在龚仁心的安排下,天量和天耀与当锐签立厦门住宅项目的销售代理合约。

同年一月二十九日陈书春的卓基工程向龚仁心开出一张面额五千万元的支票,但没有填写收款人身分,龚仁心亦向陈出示宋慧芳代表雄福有限公司签署的投资备忘录。一一年初陈书春向龚仁心查问宋慧芳的投资进展,同年一月十二日龚仁心带陈书春往上海见宋,但宋却没有现身,龚仁心其后向陈表示宋决定取消投资项目,并承诺于一年内会归还五千万元注资款项。

入禀状表示,雄福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兼股东为宋慧芳,雄福在澳门的星展银行开立一户口,而户口的联系为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的地址及电话号码。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于〇九年一月受宋慧芳委托开立雄福有限公司,而律师事务所的合夥人黄瑞华律师则代表雄福办理一切事宜,包括于〇九年一月十五日协助雄福在澳门星展银行开立户口,而该户口于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生效,当日正是陈书春把五千万元支票给龚仁心。而黄瑞华自一三年不再是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的合夥人,他于一四年一月离世。

陈振聪入禀控告华懋慈善基金及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
陈振聪入禀控告华懋慈善基金及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
龚仁心被指触犯欺诈及妨碍司法公正等罪行。 
龚仁心被指触犯欺诈及妨碍司法公正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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