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通前高层梁嘉彰 涉聘富商子换利益
2019-05-17 00:00
被告梁嘉彰(五十一岁),是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前董事总经理,被控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梁于案发时是摩根大通证券董事总经理,而摩根大通证券是摩根大通集团的附属公司。她负责为摩根大通证券、摩根大通集团及其相关公司寻找生意。摩根大通证券约于二○○七年根据客户推荐计画,开始聘用由其客户或潜在客户介绍的求职人士。该公司属总裁或董事总经理职级的高级职员,包括被告梁嘉彰,可介绍求职人士予摩根大通集团或摩根大通证券聘用为分析员或助理。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年一月十九日向该物流公司主席提供利益,即提供聘请其子在摩根大通证券任职的聘用合约,作为该主席就有关物流公司的首次公开招股聘用或聘请投资银行或机构时对摩根大通证券予以优待的报酬。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至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期间,以相同目的向该物流公司主席提供利益,即聘请其子在摩根大通证券任职。目前被告已获准保释,以待下周一应讯。
梁嘉彰于行内甚有名气,多年来一直掌管「摩根大通」香港投资银行业务,服务多名投资富商,皆由她亲自处理。此外,在二○○六年,时任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曾委任她出任香港会计师公会理事会业外成员,任期两年,由当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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