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兴讼 指「浙江蚂蚁」侵权

2019-05-1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经营「支付宝」、「馀额宝」及「蚂蚁花呗」等热门金融服务的「阿里巴巴」及「蚂蚁金服」本周三入禀高等法院,指「浙江蚂蚁国际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及以模仿商标或品牌假冒经营,要求法院发出禁制令禁止该公司继续假冒侵犯其「浙江蚂蚁」或「蚂蚁」等中英商标,并下令该公司改名以作公众混淆它与「蚂蚁金服」的服务。

原告为阿里巴巴集团及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蚂蚁金服」),被告为浙江蚂蚁国际有限公司。

入禀状指,被告「浙江蚂蚁国际有限公司」假冒及侵犯「蚂蚁金服」的商标专用权,阿里巴巴及旗下公司「蚂蚁金服」遂入禀希望法庭下令禁止「浙江蚂蚁国际有限公司」继续使用有关「ZHEJIANG ANT」、「ANT」、「浙江蚂蚁」或「蚂蚁」等中英注册商标,禁止被告假冒提供「蚂蚁金服」的服务。原告亦希望法庭下令被告更改其公司名字,名字需避免含有「ZHEJIANG ANT」、「ANT」、「浙江蚂蚁」或「蚂蚁」等字眼,并取消被告以「浙江蚂蚁国际有限公司」之名在公司注册处、商业登记署及税务局的任何注册。案件编号:高院民事八五七——二〇一九。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