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通前高層梁嘉彰 涉聘富商子換利益
2019-05-17 00:00
被告梁嘉彰(五十一歲),是摩根大通證券(亞太)有限公司前董事總經理,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梁於案發時是摩根大通證券董事總經理,而摩根大通證券是摩根大通集團的附屬公司。她負責為摩根大通證券、摩根大通集團及其相關公司尋找生意。摩根大通證券約於二○○七年根據客戶推薦計畫,開始聘用由其客戶或潛在客戶介紹的求職人士。該公司屬總裁或董事總經理職級的高級職員,包括被告梁嘉彰,可介紹求職人士予摩根大通集團或摩根大通證券聘用為分析員或助理。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年一月十九日向該物流公司主席提供利益,即提供聘請其子在摩根大通證券任職的聘用合約,作為該主席就有關物流公司的首次公開招股聘用或聘請投資銀行或機構時對摩根大通證券予以優待的報酬。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至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期間,以相同目的向該物流公司主席提供利益,即聘請其子在摩根大通證券任職。目前被告已獲准保釋,以待下周一應訊。
梁嘉彰於行內甚有名氣,多年來一直掌管「摩根大通」香港投資銀行業務,服務多名投資富商,皆由她親自處理。此外,在二○○六年,時任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曾委任她出任香港會計師公會理事會業外成員,任期兩年,由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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