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桥」前院长张健华 30年前非礼案罪成

2019-05-1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私营残疾院舍「康桥之家」前院长张健华于一九八二年至八六年间,以活动助理身分,屡次非礼视障同校师妹的胸部和下体。张健华昨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五项非礼罪成,法官指事主虽患有青光眼,但尚可以认出被告,反而被告自辩内容夸大其眼疾的严重性。法官将取阅被告的背景报告,和受害人的创伤影响报告,押后至下月六日,被告须还柙看管。

教育局局长杨润雄回应传媒提问时,认为日后再有任何学校牵涉如此严重的罪案,学校也应该向执法机构举报。

练锦鸿法官裁决时指,虽然事主作供时未能忆述所有细节,但其证供是诚实可信。事主受凌辱后没有即时求援,正正脗合她的害羞、内向的个性。事主怕得罪校内的「风头趸」张健华,而遭全校排斥而选择隐瞒事件,反而令她的性格更立体。事主没有任何动机去诬陷被告,其证供虽然片面,但已涵盖主要侵犯情节。

事主虽然现已完全丧失视力,但案发时她青光眼病况仍容许她近距离地凭身高、肤色、轮廓分辨出被告;加上被告和事主早已互相认识。练官相信事主当时能认出施袭者便是「健华哥哥」。而且多名证人不谋而合地供称,当时校内只有一名「健华哥哥」,亦没有证据显示有人假装被告行事。练官因此肯定「健华哥哥」和被告是同一人。

练官拒绝接纳被告的自辩供辞,认为他的口供夸大,显然是为应付指控而「度身订造」。被告声称视力馀百分之一,「我是个盲人」,练官反驳,被告视力虽然较正常人弱,但他从小不需学习盲人点字,而且被告从犯人栏行上证人枱时,轻易踏上一级台阶,可见他的视力并非如自己所述般差。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一一五四——二〇一七。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