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向友好协进会解说 商界倡设委会审个案

2019-05-1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逃犯条例》修例争议不断,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日到香港友好协进会进行解说,友协会长兼全国政协常委唐英年会后表示,在完善法律框架下,仍有不少细节可以考虑,例如会上有人提出增设一个由商界及专业人士等组成的委员会,就移交逃犯个案作进一步审议;又有人认为政府应更清楚界定条例的追溯期。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逃犯条例》修订现阶段没有可能撤回,又指由特区政府主导作出修例有助完善落实一国两制,中央在此表态亦很合理,不存在「死任务」。

张建宗及李家超应香港友好协进会邀请,出席《逃犯条例》修订座谈会,就修例内容作出解说。友协会长兼全国政协常委唐英年、全国政协委员施荣怀、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等人出席,座谈会闭门举行,历时约一小时。唐英年会后表示,会上与官员交流很多意见,李家超就修例作出全面详尽的解说,与会者亦提出不同看法。他指,在完善法律框架下,仍有不少细节可以考虑,例如有人提出成立由商界及专业人士等组成的委员会,就移交逃犯作进一步审议,又有人认为政府应更清楚界定条例的追溯期。他认为,政府早前已从草案中剔除九项与商业有关的罪行,相信能释除商界大部分的疑虑。

据了解,座谈会上有政协委员提出由商界、专业人士成立委员会,作为特首启动移交逃犯、法庭把关的谘询架构,因本港法官、公务员未必熟悉商界运作,「好多人唔识做生意」,有关架构可提供独立专业意见,审视有关申请是否合理,相信有助提升社会对移交逃犯机制的信心,但政府官员未有回应建议。港府消息人士则对本报表示,有关建议令移交逃犯难以执行。

会上有商界人士关注追溯期问题,据悉官员提到内地的刑法设有追诉期限,例如刑事罪行最高刑期不满五年,追诉期限为五年,即过了五年后不再追诉,此举已提供了足够保障,若要引渡在港人士回内地,亦要跟从此规定,但一些严重罪行如谋杀仍然有追溯期。有与会者说,会上大部分人对政府回应感满意,相信往日一些营商行为不会被「翻旧帐」,「中央近六、七年雷厉风行打贪,如果你呢几年仲有不法行为就无计。」

特首林郑月娥昨日在广州会见传媒时表示,修例是为了处理台湾杀人案和堵塞现有法律漏洞,「基本上工作还未做完,是没有可能在这阶段撤回」。他又形容修例工作「寸步难行」,看到有非建制派议员不断阻挠这简单的技术性程序进行,亦完全罔顾内务委员会发出的指示,上星期甚至发生了全港市民都不愿意在立法会看到的场面,希望非建制派议员回心转意进行法例的审议工作。

被问到中联办和港澳办都先后发声支持修例,修例是否已成「硬任务」,林郑月娥回应指,由特区政府主动作出修例,既符合《基本法》,亦有利于「一国两制」的落实,「他们(中联办和港澳办」要表个态,我觉得是很合理的,并不存在甚么「死任务」。」

另外,会计界议员梁继昌昨与传媒茶敍时表示,新例下特首林郑月娥拥有启动个案移交的权力,他引述港大法律学系教授杨艾文的建议,指立法会可成立一个三至五人的小组委员会,众人签保密协议并在闭门会议下审议所有移交法案,以制衡特首权力,令立法会具监督作用。他强调泛民立场为撤回方案,惟若港府强推修例,应加入相关修订,释除部分会计师疑虑,例如严重罪行方可移交,而所有引渡并须在罪行发生三年之内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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