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告曹贵子 涉诈骗8900万

2019-05-1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卷入谜网风暴的康宏环球控股(1019)前执行董事曹贵子,涉嫌串谋康宏两名前执董,在康宏子公司以八千九百万元收购投资公司信盈国际时,隐瞒自己实际持有被收购的信盈国际,诈骗联交所及康宏董事局、股东和投资者,昨被廉署落案起诉一项串谋诈骗罪后,随即解往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曹暂时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七月二十四日以索取法律意见。控方不反对被告保释申请,但表明不可离港及接触控方证人。但辩方资深大律师表明,曹须于本月赴澳洲办理移民手续,须离港四天。最终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批准曹本月可离港四天,除原有二十万元保释金外,多加五十万元作为外游担保金。

消息指,控罪提及曹贵子串谋的两名人士,分别为康宏前执董陈毅凯及于一七年十二月起被停职的康宏执董陈丽儿。据悉,廉署与证监会就康宏事件仍在调查中,不排除稍后会有更多人被起诉。律政司高级检控官伍淑娟指,被告曹贵子在证监会及廉署行动在一七年十二月曝光后,一度去向不明,离港近十个月,由于本案针对被告的证据指控性强,控方有证据显示,被收购公司的高级职员与被告有讯息往来,职员会称呼被告为「老板」,又会就重要决定向被告寻求指示或同意,鉴于案情严重,反对被告离港申请。

辩方资深大律师王正宇则反驳称,调查行动曝光前、即一七年十一月被告已动身前往澳洲,是出于正申请移民事宜,须「坐移民监」,而非如传闻一般行踪未明。据知,被告于去年九月在澳门外港码头被廉署拘捕,是因他得知自己正被受查,而赶回港协助调查。由于航机班次问题,他便经新加坡到澳门,意图由澳门返港,惟在码头已被捕。

辩方透露,被告自一四年起全家,包括其妻子及四名子女申请移民往澳洲,惟其后他一家的移民申请被拒,作为主要申请人,被告须于本月二十一日前飞往澳洲,希望法庭允他离港到澳洲处理相关事宜。最终罗官批准被告本月十九至二十二日离港四天,但须在回港翌日、即本月二十三日立即到廉署报到。

由于被告自去年被廉署拘捕后,旅游证件一直被扣起,昨日原以杂项案件形式向法庭申请取回护照,惟廉署下午决定对被告作出起诉,遂撤回相关申请,并于保释申请中一并提出。辩方提出,本案其中一名控方证人为被告的秘书,两人需要在工作上接触,被告承诺不会与秘书讨论本案案情。

现年五十五岁被告曹贵子,报称商人,他为康宏环球控股有限公司(康宏)前执董,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控方指,被告于案发时担任康宏环球实质或影子董事,对该公司营运直接或间接施加重大的影响。他亦是康宏环球的主要股东,持有该公司五成股份。

被告于一六年四月向康宏环球介绍信盈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收购计画,该公司从事资产投资及提供顾问服务,其主要资产是在两个投资基金的权益,并需要持续投放资金。被告于案发时持有信盈国际五成五的股份。被告与康宏环球其他高层人员于五个月后,导致康宏财务有限公司以共逾八千九百万港元收购信盈国际。康宏财务是康宏环球非直接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

控罪指,被告于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期间,与另外两人、被停职的康宏执行董事陈丽儿 Christie及康宏前执董陈毅凯 Byron串谋诈骗联交所、康宏环球的董事局、股东及投资者,不诚实地没有向联交所披露他是康宏环球的主要股东;没有向联交所披露他是康宏环球的实质或影子董事;没有向康宏环球及联交所披露康宏财务收购信盈国际是一宗关连交易;及导致康宏财务于一六年九月在没有召开必须的公司会议或符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的情况下收购信盈国际。

上述交易收购价逾八千九百万元,被告因此从康宏财务收取共逾五千七百万元,并毋须进一步向该两个基金投放约一千六百二十万元的资金。

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一二三二——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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