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員機彈出$8000涉拾遺不報 已停職交警否認盜竊

2018-11-15 12:10

女事主陳美娟出庭作供。
女事主陳美娟出庭作供。

38歲已停職交通警涉嫌於去年7月在自動櫃員機拾遺不報,直到本年2月被警方調查後拘捕。被告早前否認一盜竊罪,案件今於九龍城法院開審。被告於2月21日被捕警誡下表示,當日自己同樣提款8000元,當聞提款機響,「見到機有8000蚊響度,我即刻攞返」,誤以為該8000元為自己所有。但他其後感到疑惑,有向銀行查詢。

同意案情透露,被告劉元明警誡下表示,於2017年7月4日晚上10時許,在九龍城福佬道匯豐銀行自動櫃員機提款,之後聽到有響聲,見到櫃員機取錢口有8000元,於是立即取走。其解釋「因為我之前都有撳到8000蚊,咁我就有點算銀包有幾多錢,睇吓係咪漏咗唔記得攞錢」,被告逐致電匯豐銀行,問及到底是自己「攞多咗錢」或是櫃員機故障。

控方傳召事主陳美娟出庭作供,亦於庭上播放事發的閉路電視片段,當時可見事主站在被告左方,兩人同在使用櫃員機。她表示自己先轉帳再提款。但事主轉帳後未等出錢就走去左方,辯方形容事主當時似是「滾水淥腳」,事主同意自己該日心情緊張「遊緊雲」。不久後見被告離開一兩步,又再折返,取走了事主的款項。

控罪指被告於7月5日偷取8000元,但事發當日卻為7月4日。辯方大律師李頌然就此點,查詢控方的檢控基礎。控方大律師張錦榮解釋,「拾遺不報」此舉動不會構成盜竊罪,惟被告於4日深夜致電銀行查詢後,直到本年2月都未有將款項歸還,涉構成不誠實的挪佔行為,故控罪由7月5日起至本年2月拘捕為止。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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