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次訛稱零案底申地產代理人牌 五旬漢稱「做錯要認」為子樹榜樣
2018-11-15 11:45
五旬漢承認1998至2016年期間共12次向地產代理監管局訛稱自己「零案底」,以有利申請地產代理人牌照,被判合共36000元罰款。被告為自己求情時重覆強調自己「樂意承擔一切青任和後果」,又指為父有責任向現職地產業的兒子樹立榜樣。
58歲被告黃四川今一如往常,穿著全身黑白條紋西裝到屯門裁判法院應訊。水佳麗裁判官拒絕接納被告以「失憶症」為由承認控罪,又指被告真的如口中所說經常感到暈眩,不適合履行社會服務令。被告最終承認自己有意圖犯案,稍後呈上其公職紀錄,2封分別由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和地產商會撰寫的求情信。
水官考慮到被告漏報的案底僅涉及95年一份虛假車輛駕駛文件,96年開始被告再沒有刑事紀錄。水官又指同類案件一般會判囚,表示「樂意相信被告會變好」,以上品格的改善已從被告參與慈善活動的紀錄中反映,輕判12項罪名共罰款36000元。
黃氏舉家列席審訊,包括被告現職地產業的兒子。被告歡迎本案刑罰,又決意為兒子樹立「做錯就要承擔」的好榜樣。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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