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港人換新身分證 須依期限

2018-10-24 06:52

全港市民更換身分證計劃由今年12月27日開始。資料圖片
全港市民更換身分證計劃由今年12月27日開始。資料圖片

入境處早前宣布今年底推出新智能身分證,並於12月27日起展開全民換證計畫。入境處特別提醒居於海外的港人,一般而言,身分證持有人須根據指示期限及先後次序,申請身分證,但若港人在指定期限內不在港,可在返回香港後30天內申請身分證,即不視為違反條例規定;意味居住在海外的港人若未能在指明期限內回港換證,毋須只為了換領新身分證而急於趕返香港,可在返港後30天內補辦換證手續。

返港30天內更換不違例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一般而言,身分證持有人,包括居於海外的身分證持有人,須根據憲報刊登的命令所指示的期限及先後次序,在指定的地點申請身分證。而按《人事登記條例》第7B(4)條,任何人在所規定須申請身分證的期限內不在香港,如在返回香港後30天內申請身分證,即不視為違反該條例的規定。

因此,居住在海外的身分證持有人若未能在其所屬年齡組別的指明期限內回港換證,「他們毋須只為了換領新身分證而急於趕返香港,他們可在返港後30天內補辦換證手續。」

首批換證者為1985至86年出生的市民,由明年1月21日起可辦理換證;第2批換證者為1968至69年出生的市民,明年4月1日起可換證。為方便市民陪同家中長者換證,每名人士換證時,可攜同兩名年滿65歲的人士辦理換證。入境處今年亦首次推出外展服務,派出7隊外展隊,明年第2季為居住在院舍的長者及殘疾人士,提供到訪換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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