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被捕後不治】家屬律師促判「非法被殺」 警方代表指臨場偏失屬正常
2018-10-19 17:30
6年前的士司機陳輝旺與乘客在西隧收費亭爭執遭警拘捕時,疑被箍頸後頸椎受傷,留院後一個月傷重不治。死因庭昨已全部傳召所有證人,各方代表律師今作結案陳詞。家屬代表蘇朗年資深大律師指陳當時已60多歲,當時他雙手被反鎖,警員林偉榮稱自己只是控制陳,但不可排除他所造成的傷害,警員行為可用「殘酷欺凌」來形容。他指警員既身為人民公僕,似乎忘記了自己的本份,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力不應被濫用。
蘇朗年資深大律師陳詞開首指事件是齣悲劇,若無閉路電視片段,只能聽取警員扭曲的證供。他比喻證人的供詞雖然有很多廢物但內藏寶物,如骨科專家李淵粦醫生就提到如傷者頸椎受傷,神經壞死不可再生,而且李醫生報告中指陳的傷勢必需一定程度的外力加旋轉力造成,強調一旦四肢癱瘓,不能復康。他又提起高級法醫官高永富醫生所言,陳被帶上車,警員林偉榮手臂箍到陳之頸部頸,向上提會造成最大的傷害,而椎移位所造成的四肢癱瘓,長期卧床引起的併發症會容易引致死亡。
蘇朗年資深大律師指警員對陳的態度漠視,陳在警車上坐了30分鐘才上救護車,對陳是不合理的對待。他質疑警方見到陳是個流著血的的士司機,但男籍男乘客卻是「身光頸靚」而有所偏向。而不同警員證供均表示陳不合作,但閉路電視片段可見並非如此,蘇直斥其證供既誇張又不合理。蘇續指警方或他們的代表律師稱陳為被捕人、傷者,甚至誤稱陳為被告者,但陳「有名有姓」,是對陳毫不尊重之表現。縱觀各方面蘇希望陪審團考慮裁定陳死於「非法被殺」,為死者討回公道。
警方及消防處代表熊健民大律師結案陳詞時指研訊要還陳一個公道,但亦要還案中所有利害關係牽涉的人的公道,望陪審團可以除去有色眼鏡,公平地裁決;另外熊大律師對於被指警員忘記本份,他指公僕二字對署方有千斤之重。他提到為何遲遲未有通知家屬,是出於被捕人無提出要求聯絡家屬,警方不會揣測他們的意願。而且陳被拘後2小時,警方已交還手機,之後凌晨陳亦有打電話到車行,為何不通知家人無人知曉。熊大律師續指警員不是機械人,他們對於突發之事臨場有所偏失實屬正常,不代表他們訓練不足。
警員馬振康代表林芷瑩大律師陳詞時則指出,當時警員沒有因日籍男乘客衣著光鮮而選擇性拘捕,是在警長羅偉民指示下,調查後才在合理懷疑情況下拘捕陳,而警員在拘捕前亦有不停作出勸喻。另外,陳在救護車及入院後的身體狀況,在不同證人口供都有不同差異,她希望陪審團可考慮所有矛盾,再作出裁決。
而警長羅偉民代表吳美華大律師,同意熊大律師所言拘捕是調查的一部分,警長曾言如果陳表示自己有被人打,他亦會拘捕日籍男乘客,警長尊重草根階層,是合理懷疑陳干犯普通襲擊罪下拘捕他。另外吳大律師有提到,警長指打到陳的背部,不涉任何頸部接觸,相信與頸椎脫位沒有多大關係。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1405
更新時間: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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