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被捕後不治】醫生指司機被箍頸後頸椎受傷 踢腿或屬無意識動作

2018-10-15 18:11

專家證人李淵粦醫生。資料圖片
專家證人李淵粦醫生。資料圖片

2012年時的士司機陳輝旺在西隧入口附近與乘客發生爭執,被警方拘捕時,因掙扎被箍頸疑致頸椎受傷,留院後傷重不治。醫管局骨科服務統籌委員會主席李淵粦醫生今續於死因庭作供完結,最後安慰死者家屬,無辦法逆轉陳頸椎受傷的情況感到抱歉和遺憾,認為無人可以判斷他人之生命價值,寄語家屬過段時間可走出傷痛,好好生活。陳的遺孀當時痛哭出聲。

代表警員林偉榮的謝祿英大律師盤問李醫生,問及報告假設陳的頸傷在入院前發生,口誤時質疑李醫生為醫管局主席,故假設陳在醫院的接受的治療均是良好,是否對警員證供有所偏坦。李醫生表示自己只是醫管局其中一個委員會的主席,主席是梁智仁醫生,並指自己只是有豐富經驗及無私地診治病人;李回應嚴舜儀裁判官時,亦提到不認為有人在醫療排版報告作假,因不同人不同時間檢查有誤差屬屬常。

謝大律師續問陳入院前後未曾提過頸痛,救護員隊目亦有在救護車為陳檢查,陳可回答病歷;入院後陳亦曾與內科醫生、精神科醫生、職業治癒師等人提到自己個人背景、病歷等,均未有提到頸痛,四肢無力,是否該刻不覺痛而沒有投訴。李醫生不同意。

李醫生補充脊椎受傷到出現病徵是因人而異,最嚴重會在30、40秒內立即不能移動,如果是移位或脫位,有時只是麻痺和肌力減弱,要視乎病人的健康、年齡、心血管狀況影響,而且脊髓神經是互相影響,而且病癥亦不會突然出現,而是慢慢惡化。

李醫生用捏成一團的紙作比喻,要知道每人施加了多少力是不可能的,即本身已有傷害,之後的損耗是不可知的。

另外,李醫生再提到片段中陳被環頸提起後,整個人變得無抗爭意識,需要人用腳頂住支撐,跌在地後返回警車時甚至不能自主地坐著,從事後分析認為陳被箍頸後的確已頸椎受傷。惟謝祿英大律師指根據警員馬振康之證供,陳被環頸後在車廂內踢腿,怕陳踢到警長於是上車控制著陳,謝大律師認為頸椎已受傷之人不可作出踢腿的動作。李醫生不認同,續指陳被按在座椅上,俯卧的踢腳威力不大,更甚可能只是陳受傷後無意識的動作;而且踢腳需要承受之人才知力度,因無踢中人,根本不可知陳當時之力度大小。

聆訊下午播放陳輝旺報警時的錄音,他提及當時的士停泊在西隧九龍入口方向,稱「有人唔畀錢」,並指西隧職員要「放佢地走,佢地欺負緊我」要求警方盡快到場,其當時報稱自己有受傷,同樣請求救護車到場。

當日在場救護員隊目李志誠下午供稱曾為陳拉高上衣檢查傷勢,陳身體有7處擦傷,但他無叫痛亦無提頸有否舊患,所以李未有作記錄。另李在護救車亦為陳作兩次格拉斯哥昏迷指數,車程中陳仍然清醒,惟入院後陷入昏迷狀態。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14:55
更新時間:18:11

死者陳輝旺家屬到庭聽取研訊。
死者陳輝旺家屬到庭聽取研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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