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被捕後不治】教官認為警員處理手法介乎温和及強硬約束控制

2018-10-18 15:18

專家證人麥啟立。陳詠恩攝
專家證人麥啟立。陳詠恩攝

6年前的士司機陳輝旺與乘客在西隧收費亭爭執遭警拘捕時,疑被箍頸後頸椎受傷,留院後一個月傷重不治。死因庭今傳召專家證人警察學院警司麥啟立作供,其表示如警員箍頸行為是在沒有意圖下所為,則合乎警方內部指引,是合理及合乎比例的武力使用。根據他20年的工作經驗,從沒有遇到因肢體對抗而引致這樣的身體傷害,認為事件非常不幸。

從2000年開始任職教官麥啟立供稱,根據警員遇抗控制、武力使用和使用手銬的訓練指引中,警員使用任何武力意圖必須有合理根據,並確保該人士及警方安全,使用最低程度武力,達到目的後需停止使用。他認為警員所使用的處理手法介乎「温和」及「強硬約束控制」之間,根據武力使用層次列表,死者使用介於「消極性」至「防禦性對抗」;消極性則以不作出肢體行動去製造妨礙,但不構成威脅;而防禦性則為意圖防止控制肢體的動作, 可引致自己或他人受傷。故使用溫和徒手控制應對消極抵抗,以強硬約束控制認對防衛性對抗。

警官認為每次使用事件為獨一無二,要根據當時人士的舉止行為作判斷, 警員可靈活運用各種技巧,如有他逃走意圖或作出可能造成自身或他人受傷的行為,便可使用合乎比例的武力。 在肢體對抗期間,永遠會有風險,所以亦有受傷的可能性。 而根據警方訓練指引中,警員必須先以口頭警告作出勸喻,在勸說失敗後先表示將會使用武力,然後才能使用武力。 警長亦指出警員在學習不同技巧時,會告知他們相關的風險,特別是在教導使用警棍時,有告知頭和頸為身體脆弱的部分, 不建議使用頸部約束身體的位置。

另外,警長就警員訓練表示有進行定期訓練,以不同場景重複練習,包括人群控制或激烈抵抗場景。 因此,在這件事件上專家認為,只要使用合理及合乎比例的武力程度,而且在沒有意圖下使用箍頸行為,是可以彈性處理的,警員應就當時情況,選擇合適的武力水平並以最有效的方式完成程序。 法官安排下午研訊先跟各法律代表進行討論,並於明天早上作結案陳詞。

法庭記者:陳詠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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