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女導師涉虐打10歲男生罪成 判囚8個月
2018-10-04 17:42
補習社女導師疑涉嫌虐打一名10歲男學生,早前被裁定4項對看守兒童施以暴力罪名成立。被告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酌情減免1個月,最後判囚8個月。被告其後由囚車押送。
32歲女被告周見盈庭上呈上5封求情信。一名補習學生家長指被告為補習老師一職「盡心盡責」,「平易近人」是一名「有愛心、耐心和責任心」的好導師;一名曾接受被告指導的學生在求情信上指被告曾教導他至晚上8時,其後主動送學生回家,反映被告是一名善良的老師。與被告結識10年、任職小學教師的朋友形容被告的教學方法「別出心裁」、「嚴而有愛」,希望裁判官從輕發落。
辯方律師為被告求情指案件只屬單一事件,被告並非有預謀犯案。被告被定罪後已有深入反省,深知判監是在所難免,並由衷地向受害男學生和其父母道歉。早前被告否認控罪是因為心存僥倖,而且害怕自己因為案件被朋友唾棄。經過反省後被告知道自己犯下惡行,並承諾出獄後不再執教。受害男童案發兩三年前開始接受被告補習指導。被告因知悉男學生中文科默書不合格,又欠交功課,因為「太著緊」被告的成績表現才一時衝動犯案,並稱此屬「愛之深,責之切」的表現。
梁文亮裁判官認為被告所犯的是嚴重罪行,對男童施以虐打並不是有效提高男童成績的方法,又禁止男童將事件告訴其父母。裁判官又指被告一開始為保自己教席不講真話,不見得被告很大的誠意,於是就被告以上4項罪名一共判以9個月監禁。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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