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司機涉姦女售貨員 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2018-10-04 13:19

羅森森。
羅森森。

已有女朋友的送貨男司機,去年5月辦公期間認識年紀相約的女售貨員後,在不足1個月內頻頻通電話和發短訊追求對方。女方起初表明已有男朋友婉拒,其後卻接受男司機示愛。她供稱此舉只為引男司機外出,以錄音向他的女朋友證明他「出軌」。男司機於月底以客貨車接載女方後,涉嫌在車內強姦對方被捕。男司機否認強姦罪受審,7人陪審團今早退庭商議僅約2小時,便一致裁定男司機罪名不成立。

報稱司機的22歲被告羅森森涉嫌於去年5月31日,在象山邨東路上一輛輕型貨車內強姦女事主,被告案發後翌日在馬鞍山一個停車場被捕。據早前證供,女事主於案發前已有感情穩定的男朋友。案發前約1至2星期,被告送貨至女事主工作的店鋪,當時女事主代為簽收,被告離開後卻折返店鋪,並索取女事主電話號碼,女事主答允。

其後被告頻頻透過WhatsApp與女事主互通短訊,又交換各自的Instagram帳戶。被告多次向女事主表白,又控訴現任女友脾氣差。女事主不齒被告「出軌」,決定藉詞約會以偷偷錄下他的罪證。為達成約會目的,她不惜謊稱喜歡被告和承認自己無男朋友。她發短訊問被告「係咪真係鐘意我,唔係玩玩吓」等,被告承認愛意後,女事主發短訊說:「好啦,咁就相信你一次啦!」女事主在庭上強調,事實並非如此。

女事主與被告相約於案發當晚,在荃灣象山邨小巴站附近見面。女事主供稱登上被告的客貨車後,被告開始撫摸她的身體,進而非禮和強姦她,過程長約10分鐘。被告事後曾透過WhatsApp對女事主說「Sorry」,女事主卻反問一句「好爽?」,被告回應「唔係」。主控官問女事主發的短訊有何意思,女事主說是「想佢承認佢做過嗰啲嘢」。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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