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松炎被DQ敗訴 法庭批准毋須付訟費

2018-10-04 17:33

姚松炎要求法庭不作訟費令獲批准。
姚松炎要求法庭不作訟費令獲批准。

前立法會建築測量界議員姚松炎因在宣誓就職時加插字詞,去年7月被高等法院裁定喪失議員資格。法官繼而下令姚承擔訟費,姚則要求法庭不作訟費令。法官今午頒布書面裁決批准姚的申請,法庭不會就姚的案件頒發訟費令。

代表姚松炎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表示,法庭決定頒發訟費令與否前,應考慮姚的案件的特殊情況。姚在宣誓時加插的字眼較其他當選人溫和,他亦是因歷屆議員以相同方式宣誓都無被剝奪議員資格,才於誓詞加插該些字眼的。法官決定行使訟費令的酌情權與否時,應考慮上述姚的主觀意願。何況相關法例僅於人大常委會釋法後、即姚宣誓後才得到清楚闡述,故要求他承擔訟費對他是不公允的。

法官區慶祥認同當選議員的姚松炎在本案中抗辯,是合理和出於公眾利益的作為,但強調即使中央政府無釋法,法庭仍可按普通法褫奪姚的議員資格。區官又重申,在誓詞中加插字眼等於改變誓詞的形式和內容,不符法例規定,姚理應清楚知道此點。

至於歷屆立法會主席或秘書長都容許讓未完成宣誓議員再宣誓,區官強調這非考慮姚松炎是否拒絕宣誓的因素,但同意法庭決定是否頒訟費令時,可將此點歸入考慮因素中。從姚相對溫和的「加料」誓詞,主席和秘書長亦「容許」姚再次宣誓,姚確有理由相信自己在合理程度上有抗辯成功的機會,即使他所信的是錯誤的。

區官續指,歷屆立法會主席在得到法律意見後都無就「加料」宣誓的有效性作正確裁決,政府以往亦未曾挑戰立法會主席的決定,這都是姚錯誤地相信自己能成功抗辯的原因。綜觀所有因素,區官同意就姚的案件作訟費令,對他是不公平的。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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