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成員曾健成於前年未獲港鐵批准下,在旺角站大堂牆壁上張貼數十張貼紙,抗議港鐵加票價。他其後因違反《港鐵附例》,經審訊後被判罰款1,500元。曾健成早前上訴至高等法院,但被法官駁回,港鐵一方遂要求法庭判上訴人承擔訟費,上訴一方則反對申請。法官今裁決指,由於上訴人已獲准上訴至終審法院,法官不認為上訴是「沒有好的成功機會的」,遂拒絕港鐵一方申請,上訴人予檢控支付訟費予檢控一方。
上訴人認為,《港鐵附例》第32條(a)的定義太闊,法例對私人物業權的保障不足以支持限制表達自由的其中一種表達模式,遂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獲得批准。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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