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地主疑違法改裝寮屋出租 地政總署:嚴肅跟進個案

2018-06-14 21:48

地政總署。資料圖片
地政總署。資料圖片

對於有報道指元朗石湖圍新村有地主涉嫌違法改裝寮屋出租,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署方會嚴肅跟進個案,若查明事涉寮屋與登記紀錄不符,會採取寮屋管制行動。

發言人表示,署方轄下新界東寮屋管制辦事處於去年10月17日,接獲土地業權人有關事涉寮屋登記記錄的查詢,及至今年2月21日,寮管處接獲投訴,懷疑事涉寮屋非法重建。職員隨即往現場視察,惟現場發現構築物被圍封,未能入內作詳細調查,亦未能聯絡土地業權人或佔用人。寮管處職員遂張貼聯絡通知,請對方聯絡職員。而寮管處職員隨後多次作現場視察,都未能進入事涉寮屋作詳細調查。寮管處職員會繼續聯絡土地業權人,要求進入事涉寮屋作深入調查。

發言人續說,署方會繼續跟進個案,若查明事涉寮屋與登記紀錄不符,事涉寮屋登記紀錄會被刪除,並會採取寮屋管制行動。此外,如有證據證實已登記的寮屋涉及擴建,而擴建是於2016年6月22日地政總署公布收緊寮屋管制行動酌情安排後進行,署方不會給予糾正機會,會即時取消寮屋登記編號及清拆整間位於政府土地上的違規構築物。若新完成擴建個案座落在私人土地上並違反該私人土地的契約條款,署方會即時採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

發言人指,根據現行寮屋管制政策,於1982年進行寮屋登記中獲登記的寮屋,會獲發寮屋編號,但其非法性質不變,只獲「暫准存在」。在政府土地及私人農地上的任何已登記寮屋,本質上是分別違例佔用政府土地及屬於私人農地上的違契構築物。「暫准存在」的安排,並無訂立任何法律權利或權益或義務,亦不授予任何人佔用土地的權利。在寮屋管制政策下,已登記寮屋不許擴建、改變用途、未經批准重建或改用與1982年寮屋管制登記紀錄不符的物料。如有違反上述要求,已登記寮屋會喪失登記資格,其寮屋管制登記紀錄亦會被取消。

發言人呼籲市民購買或租用任何構築物或有構築物的土地前,必須留意有關構築物或土地是否有合法業權,以及有關構築物或土地有否違反地契或違法的情況,包括在土地註冊處查閱有關地契條款和資料,並視乎需要尋求獨立法律意見。購買或租用已登記寮屋不受法律保障,亦不授予佔用人任何權利,而在政府土地上未經事先批准搭建構築物更可能違法,並可能因而須負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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