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成港鐵站貼抗議貼紙判罰款 獲准上訴至終院

2018-06-07 18:42

曾健成就定罪提出上訴,但被高等法院駁回。資料圖片
曾健成就定罪提出上訴,但被高等法院駁回。資料圖片

社民連成員曾健成於前年4月未獲港鐵批准下,在旺角站大堂牆壁上張貼數十張貼紙,抗議港鐵加票價。他其後因違反《港鐵附例》,經審訊後被判罰款1500元,曾健成就定罪提出上訴,但被高等法院駁回。法官強調,言論表達自由權利並非不受限制,而港鐵站並非公眾地方,曾健成的行為確實侵犯了物主的財產權利。

曾健成認為《港鐵附例》第32條(a)的定義太闊,遂即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獲得批准。曾健成形容,部份《港鐵附例》的條文「比《公安條例》更加闊,權力更加大」,他認為政府既是港鐵大股東,港鐵就不可能純粹是私人物業,不然「任由呢個龐然巨物,咪任由馬時亨話哂囉」。

控方案情指,曾健成於前年4月8日下午,在旺角港鐵站E出口處的牆上貼上貼紙,上面寫有「成功爭取兩鐵合作」、「車費狂加」及「港鐵票價有加冇減」的語句,現場又有6至8人用揚聲器呼叫口號及派傳單。

至於《港鐵附例》第32條(a)寫道:「除非得到港鐵公司書面特准,否則任何人不得在鐵路處任何部份張貼、黏貼、髹上或書寫或安排張貼、黏貼、髹上或書寫任何標語牌、傳單、廣告或其他物品。」

法庭記者:黃梓生

建立時間:13:12
更新時間: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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