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控方指黃台仰言行入埋梁天琦數 黃梁都要為言行負責
2018-05-03 17:23
於前年年初二凌晨在旺角發生的騷亂事件,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人,否認暴動等6罪,案件今於高院續審。控方陳詞時,指岀被告梁天琦未有道岀事實真相,並對所有不利他的事情表示「一概都聽唔到、睇唔到」,著陪審團考慮首梁的口供是否誠實可靠。控方另認為當時檢視情況且衝突升級,黃台仰遂爬上車頂指揮市民,梁又為黃遞上本民前外衣,直言梁與黃「騎劫現場民眾,以本民前名義領導市民對抗警察」。然而,有關煽惑罪,控方進一步解釋一人夥同另一人犯案,另一人的罪責亦可加諸其身上,故黃當日的言行「都係入埋佢(梁天琦)數」,兩人都要為所作岀的言行負責。
此外,警方向人群發岀「3、3、4」警告,而黃台仰及梁天琦宣稱進行選舉遊行實為煙幕,黃於輕型貨車車頂用擴音器講話前後,都未有提及會舉行選舉遊行,反而呼籲群眾推進以及用盡方法叫更多人到場,與舉行少於30人的選舉遊行「簡直係背道而馳」,而黃於「3、3、4」警告發岀後,他才把選舉遊行「掛喺嘴邊」,控方隨即反問「點解之前唔講呢」。
案發當日有熟食小販在後巷擺賣,有市民光顧,但小販管理隊或警方均未有干預,實為互相容忍的情況,然而本民前成員及非該組織的人士,包括第三被告盧建民,則協助將小販車推岀砵蘭街行人路擺賣,阻礙行人路及行車。然而,他們卻不清楚小販管理隊到底是勸阻或執法等,盧與首被告梁天琦卻用粗言穢語辱罵及驅趕職員。
本土民主前線於網頁上呼籲公眾直接行動,即使早前證人供稱有關帖文並非案發前一天發布,惟此並不重要,因本民前最遲已在案發2月8日下午12時許發布帖文,即事前便呼籲公眾行動。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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