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警稱有人手持火水罐 官引導陪審團:未能確定液體為何物

2018-05-15 13:14

前年年初二凌晨在旺角發生的騷亂事件,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人,否認暴動等6罪。法官今繼續引導陪審團,對於警司莫慶榮作供時憶述當晚在高台上,目睹有人手持鐵罐,並將罐中相信是易燃液體倒在警方防線前的地上,當時莫曾向同僚大叫「小心淋火水」,法官指出因未能確定相關液體是什麼,故陪審團不應就此作出任何猜測。

法官指,若然陪審員接納食環署人員的證供,案發時並沒有票控、警告或驅趕小販,根據他們的說法,當時是市民指罵及衝擊食環署職員,然而陪審團亦可決定如何考慮黃台仰於現場的講法,包括「食環署職員打我哋市民,我哋係絕對唔會退讓」。

另外,拘捕次被告李諾文的警員稱,曾於現場聽到李講粗口及提及「玩大佢」的言論,惟法官指他的供詞亦有弱點,包括他第一次與李見面,而當時人群眾多且並非靜止狀態,該男子又將口罩拉至下巴位置,警員並不可以完全觀察其容貌。

法官著陪審團考慮當時的光線是否足夠讓他辨認到李、二人之間又是否穩妥的觀察距離,以及該警員會否認錯講粗口人士為被捕人士。然而,李被捕後招認曾用盾牌頂住警察,此說法卻支持該警員的辨認證供,而警員描述該男子的衣著亦與李當晚的衣著大致相同,但法官提醒陪審團不可單憑其衣著作出辨認,亦要依據其容貌作判斷。

法官提及與第三被告盧建民的相關證供,其中有警員表示於案發前曾多次在公眾活動見過盧,但法官強調誠實的證人都可以將熟識的人認錯,並著陪審團須考慮證人當時辨認時的光線、距離、時段以及觀察時有否受阻。

法庭記者:陳詠詩

建立時間:1131
更新時間: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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