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董事索償Neway失敗 法官批准薛濟傑反索330萬
2018-04-25 18:50
原告人馬偉華聲稱,他於2007年同意以5,360萬元,將 Neway Karaoke Box Limited的百分之八股份售予薛濟傑。後來薛擔心交易可能違反《公司條例》,要求取消交易。2人又達成第二份協議,薛將會退還股份予馬,馬則需要支付2,160萬元,餘下3,200萬元則可當作馬偉華的預支股息。
被告人薛濟傑則稱,馬於2007年向他提出借貸5,000萬元。2人其後達成借貸協議,薛先後向馬借出兩筆分別360萬元及5,000萬元款項,馬需要先還款2,160萬元,餘下3,200萬元可在較後時間還清,借貸利息則為馬的股息。
法官指出,薛透過公司名義買入自己股份根本無違反《公司條例》。另外,薛曾經以7張總值5,000萬元的支票給予馬,作為他的股息,馬亦有在支票上簽署。法官認為,馬不可能在不知悉該些項款項是股息的情況下簽署,因此他聲稱該些款項為2人協議的交易金額純屬謊言。法官因此裁定,馬聲稱的2項協議根本不存在。反之,他須將借貸協議所欠的330萬元歸還被告人。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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