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董事索償Neway失敗 法官批准薛濟傑反索330萬

2018-04-25 18:50

Neway卡拉OK前執行董事馬偉華分別於2011年及2013年入稟高等法院,向曾經是公司最大股東的薛濟傑及 Neway追討2,160萬元及 Neway百分之八股份。高等法院今午頒下判詞,裁定馬2項申索失敗,而薛則成功向原告人反申索330萬元連利息。

原告人馬偉華聲稱,他於2007年同意以5,360萬元,將 Neway Karaoke Box Limited的百分之八股份售予薛濟傑。後來薛擔心交易可能違反《公司條例》,要求取消交易。2人又達成第二份協議,薛將會退還股份予馬,馬則需要支付2,160萬元,餘下3,200萬元則可當作馬偉華的預支股息。

被告人薛濟傑則稱,馬於2007年向他提出借貸5,000萬元。2人其後達成借貸協議,薛先後向馬借出兩筆分別360萬元及5,000萬元款項,馬需要先還款2,160萬元,餘下3,200萬元可在較後時間還清,借貸利息則為馬的股息。

法官指出,薛透過公司名義買入自己股份根本無違反《公司條例》。另外,薛曾經以7張總值5,000萬元的支票給予馬,作為他的股息,馬亦有在支票上簽署。法官認為,馬不可能在不知悉該些項款項是股息的情況下簽署,因此他聲稱該些款項為2人協議的交易金額純屬謊言。法官因此裁定,馬聲稱的2項協議根本不存在。反之,他須將借貸協議所欠的330萬元歸還被告人。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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