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涉虐7歲女案 社工指案發後女童母曾圖自殺
2018-04-25 17:05
社工張海侖認為,女被告知道香港醫療制度較好,而女童情況嚴重,無可能返大陸醫治,不解為何她要求帶女童回內地讓婆婆照顧和飲魚湯,認為並不合理。但張認為,女被告在醫院探望女童時顯得擔心、緊張、驚和憔悴,指是正常的情緒。
張又表示未知女童出事之前,認為女被告可好好照顧子女,其一對孖女懂事獨立,孻子亦很健康、心智成熟,張指三小孩外貌與年齡脗合,有足夠營養、健康、讀書成績好、有禮貌和整潔。
張透露女被告於案發後一個多月後萌生自殺念頭,曾服食老鼠藥但嘔吐出來。
醫務社工陳曉曉指,女童入院後曾跟男女被告接觸,女被告稱她從內地來港兩年,任兼職收銀員,案發時與丈夫分居;女被告透露在7月18日,當她餵女童吃粥後,便帶女童到浴室預備洗澡,女被告則離開浴室取衣物,當返回浴室便發現女童倒臥,遂送往仁濟醫院檢查。陳又指當問女被告身體傷勢,女被告便一直在哭,情緒不穩。
在7月28日早上,陳和兩位醫生跟男女被告會面,會面中主要是由女被告提供資料,而每當女被告答完,醫生也會問男被告有沒有補充。在當日會面,女被告透露女童在內地農村一所很細小的診所出生,女童是早產,懷胎只有6個半月,體重約1.5公斤。
社會福利署高級社會保障助理馮月薇負責男女被告的綜援申請,男被告於2013年2月申請將女被告所生的孖女加入綜援計劃中,在2013年4月曾表示二人已分居。於2014年4月,社署須重新審視綜援資料,在同年10月,男女被告通知7歲女童會來港,希望等她抵港才覆核綜援申請,並將她加入綜援申請中。
在同年11月,男女被告填寫覆核表格,當時填寫女童就讀荃灣一所幼稚園,而健康狀況填寫良好,反而是男被告有些少毛病。馮表示,已覆讀表格及要求二人閱讀表格後,才在上聲明簽署。
42歲女童母親王榮汶與52歲父親凌耀忠分別否認一項忽略兒童罪及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法庭記者:潘琪慧
建立時間:12:14
更新時間: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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