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人身傷害案按期賠償 法改會展四個月公眾諮詢
2018-04-25 15:59
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諮詢文件,就法庭應否獲立法賦予權力,在人身傷害個案中,就原告人未來金錢損失的損害,作出按期付款等事項,展開四個月公眾諮詢。
法改會指,現時計算整筆賠償,假設原告按賠償所得作投資,按年獲得4至5%實際回報,連同收益才足以十足補償原告損失,但會令原告承受投資風險和壓力,而法庭在交通意外、醫療疏忽、工業意外等人身傷害的案件,現時評估原告人獲得的賠償以一次過整筆支付,被迫作「水晶球預測」,判決款項並不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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