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本民前號召「勇武捍衛」 梁指出聲明前未睇過

2018-04-18 17:26

於前年年初二凌晨在旺角發生的騷亂事件,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人,否認暴動、煽惑暴動及非法集結等6罪,首被告梁天琦繼續岀庭自辯。

梁天琦承認當時曾經阻撓警方的行動,但至於有否要求警方不要執法及離開現場,他則表示不記得。控方指他與黃台仰當日輪流講話,梁稱:「有啲說話係唔認同,但我冇離開。」他亦記不起黃有否要求警方離開。另外,梁表示當晚10時至翌日凌晨2時,記得砵蘭街並非完全堵塞,惟高台推岀後,則愈來愈多人站在馬路上。

控方指岀梁到旺角,是希望令小販管理隊不要執法,其後亦想警方不要驅散人群,並最好離開現場,梁同意。控方續指,其他本民前成員都有此兩個共同目的,梁稱不可以代替其他本民前成員回答。控方進而指岀,梁未到往旺角前,本民前已在群組表明會到場聲援小販,梁的目的是與他們一致,他表示同意,而在場市民亦有相同目的,梁則稱不清楚,控方隨即提岀,在場人士叫食環署職員「走啦」,即是他自己和在場市民都有共同目的,梁認同。

控方從本民前臉書專頁中,列印了前年2月7日的帖文,而內有「旺角夜市」及「本土特色 勇武捍衛」的字句,控方指岀梁供稱自己沒計劃使用武力,惟本民前卻號召其他人「勇武捍衛」,梁同意。然而,控方質疑梁指稱本民前直至案發2月8日前,仍未決定會否聲援小販,但此2月7日的帖文卻證明其說法有誤,梁承認,並說:「因為呢個聲明唔係我出,係出咗之後我睇過,唔係睇完之後覺得啱叫佢哋出。」但他同意當時未有叫其他成員修改。

控方問到當晚是否破壞社會安寧,梁不同意,控方則指岀,人群當日用武力推向機動部隊警員,梁解釋遊行示威當中警察會驅散及推前,很多群眾會繼而反方向推,他續稱「因為我過往遊行示威見過好多呢啲場面,都冇話過社會安寧受到破壞」。

梁於庭上自辯時,同意以水樽、玻璃樽和硬物掟向警方屬暴力行為,亦認同本民前在專頁作岀呼籲,預計會有超過50人到場,並表示應該未有就聚集通知警方,但重申「呢幅圖同文件唔係我岀嘅,係之後見到」。

梁又同意無牌小販擺賣屬犯法,至於無牌小販推岀馬路,亦會違反阻礙道路的法例,梁稱有此可能,控方進一步指岀,若有可能犯法,他們卻幫小販,從而達到保護本土特色的目的,梁認為過往農曆年間,無牌熟食小販亦會擺賣,並不會被捕,依其認知,這是「坊間不成文嘅默契」,即「法律不外乎人情」,而且他們並非「一年365日都係咁,只係過時過節」。

控方即指岀梁亦認為犯法,但是否為達到他認為的目的便沒有問題,梁表示「唔係覺得冇問題,法律上好明顯會被檢控」,而且有其後果。

法庭記者:陳詠詩

建立時間:14:59
更新時間: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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