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撞欄憂損仕途搵老婆頂包 兩人同判社服令
2018-04-18 11:40
蘇惠德署理總裁判官判詞中提到考慮兩名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以及辯方進一步求情後,指出37歲首被告張振豪錯誤及愚蠢的决定,令他15年服務警隊的努力付諸流水,亦令事件牽連家人如兒子及妻子,但考慮到首被告已還押14天,最終判兩人社會服務令,首被告就不小心駕駛罪判以罰款。
辯方進一步求情時呈上38歲次被告李瑩瑩親自撰寫的求情信,內容指出次被告因丈夫要求她頂包一事曾有埋怨,但看到丈夫被還押後深感心痛。她指丈夫是充滿正義感的警察,為撫養孩子及提高家庭生活條件而努力工作。次被告亦怪責自己買車時沒有考慮丈夫會因工作關係過度疲勞,造成犯下本案的機會。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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