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深水埗無牌旅館 女子判罰8000元 2018-04-18 15:34 一名女子管理深水埗無牌旅館判罰8000元。資料圖片 Previous Next 一名女子於深水埗汝州街管理無牌旅館,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九月巡查位於深水埗汝州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女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兩年。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選民登記5月2日截止 選舉事務處已向5.7萬選民發信查訊 下一篇 擬就部分行業冷靜期立法 邱騰華:所有行業實施屬不設實際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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