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便服歎茶偽造OT呃補水逾6萬 郵差否認控罪

2018-04-18 17:08

被告蕭旭文。劉曉曦攝
被告蕭旭文。劉曉曦攝

郵差涉嫌於2015年至2016年偽造超時執勤工作紀錄,詐騙香港郵政發放超時補水逾港幣6萬元,另外獲約12小時補假。被告否認一項欺詐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傳召被告上司出庭作供。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出被告蕭旭文自1986年起正式獲聘為郵差,在尖沙咀派遞局工作,會外出派信及在局內揀信。而派遞局大門出入口的閉路電視準確及完整地錄影被告出入情況。被告報稱的超時工作時間都被發現身穿便服離開派遞局,離開時間每日不少於兩小時,並被廉署人員多次發現被告於報稱時間前往土瓜灣漢寶酒樓用餐。

被告上司郵務主任嚴立權先生接受控方鄺文輝律師盤問時指,派遞局每天會預先批核當天估計的超時工作時數,如超過時需合理解釋。嚴確認被告從未以書面或口頭向他申請在非午膳時間外出用餐,而且郵差每天8小時的工作時間包括午膳時間,故亦需穿著制服用餐。

嚴立權續指郵差早上工作疲倦時可以小休20分鐘,如需離開派遞局,則需填寫職員值勤簽到簿。嚴指郵差完成工作後回到郵局亦需履行文書工作,如處理掛號郵件、欠資郵件及退信等。逾時工作需事先向上司申請,但員工逾時工作每月不能超過60小時。被問及如發現員工逾時工作時沒有工作會如何處理,嚴則指如無合理理由辯解,或會取消其逾時工作申請。

證人在辯方陸偉雄大律師盤問下指,即使郵差送信純熟效率快的情況下,不能提早下班,不能自行調動事先安排派信路線表的送信次序,例如派信至午飯時間,完成午飯後才繼續派餘下的信件。如直至派畢所有信件後才進餐則是違反系統安排及守則,派信路線表亦有列明「嚴禁擅改派信路線」。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3:34
更新時間:17:08

控方證人嚴立權。劉曉曦攝
控方證人嚴立權。劉曉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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