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20萬元披露投標資料 前物管經理遭廉署起訴
2018-03-21 16:11
46歲的曾憲傑,是新昌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新昌管理)(現稱昇捷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昇捷管理))前保養經理,被控七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被告於案發時負責處理由新昌管理所管理的多個屋苑的維修及保養工程。被告於2007年3月加入新昌管理為技術員,並於2016年1月獲晉升為保養經理。他於2011年3月至2012年年底期間被派駐由新昌管理所管理的沙田私人屋苑翠湖花園。他於2013年年初認識了一名工程公司經營者。
翠湖花園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於2010年12月議決通過進行一項維修工程。新昌管理須協助翠湖花園法團就維修工程進行公開招標。有關維修工程其後以2億6200多萬元判授予一間建築公司。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4年4月16日至2016年6月7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該名工程公司經營者接受七筆合共二十萬元的賄款,每筆由二萬元至三萬元不等,作為向他提供翠湖花園維修工程十九個承建商的投標價格的報酬。昇捷管理及翠湖花園法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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