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三年接616宗旅行團投訴 購物導遊佔最多

2018-03-21 13:05

立法會議員李慧琼於立法會大會上,向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陳百里提問有關旅行團訪港情況。陳百里書面回覆指,旅議會在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分別從內地入境旅行團旅客接獲260宗、161宗及195宗投訴。

他稱,每宗投訴或涉及多於一個事項,按性質分類,2015年的投訴共涉及301個事項,當中148個關於購物事宜、143個關於導遊服務,以及10個關於旅行代理商安排;2016年共涉及177個事項,當中110個關於購物事宜、58個關於導遊服務,以及9個關於旅行代理商安排;而2017年共涉及224個事項,當中140個關於購物事宜、72個關於導遊服務,以及12個關於旅行代理商安排。

他續指,自2015年起計,每年涉及內地入境旅行團而被規條委員會裁定成立的個案分別有139宗、186宗及134宗。違規旅行代理商或導遊被施加的處分由發出勸喻信至終止旅行代理商會籍或撤銷導遊證不等。有關個案主要涉及沒有向旅議會登記內地入境旅行團或登記資料不符規定、沒有指派同一名導遊全程接待旅行團、沒有向旅客派發行程表或行程表不符規定,以及強迫旅客購物。

在同一期間,每年涉及內地入境旅行團而被購物事宜委員會裁定成立的個案則分別有4宗、5宗及4宗,違諾店鋪被施加的處分由發出勸喻信至記分不等。有關個案主要涉及未有按規定在收據上列出商品或商戶的相關資料、未有遵守退款規定,以及未經准許以旅議會名義作宣傳或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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