紮鐵工欺詐逾36萬元 再叫人作假供詞囚13月

2018-03-21 15:23

一名建築公司前紮鐵工人欺詐該公司及另外3名紮鐵工人工資共逾36萬元,並要求其中2人向廉署作出虛假的供詞而妨礙司法公正,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早前承認7項罪名,即5項欺詐罪及2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林子勤裁判官今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其欺詐罪10個月監禁,妨礙司法公正罪3個月監禁,需分期執行,合共監禁13個月。
案情指,27歲被告郭志城於案發時獲蕭強記聘用為一名已有最少三年經驗的紮鐵工人。被告於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間,訛稱必須向該等建築地盤的高級職員退還款項,並誘使當時3名紮鐵工人向他支付共逾18萬4千元。被告於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間,不誠實地沒有向蕭強記及日記或彬記披露上述3名紮鐵工人其中兩人真正的工作經驗,並誘使蕭強記及日記或彬記向兩人發放約17萬6千元的額外工資。被告亦於2015年8月20日及24日分別要求上述3名紮鐵工人的其中2人向廉署的調查人員作出虛假的供詞。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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