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真社》指地政多次繞過城規會批短期豁免 電訊盈科機樓當寫字樓逾32年

2018-03-21 13:23

香港電訊(6823)客戶服務中心及荔枝角機樓早前被指涉嫌違地契經營、分區地政處巡查前更預先通報。《傳真社》翻查城規會文件及土地登記冊文件,發現地政總署容許業權人電訊盈科(0008)以「短期豁免」形式,將荔枝角月輪街4號工程中心多個樓層作辦公室使用,但處理審批準則不一,不時繞過城規會,至今續期逾32年。

調查同時發現,地政總署批出「短期豁免」後亦監管不力,目前至少4層樓面未經城規會許可被用作辦公室。地政總署及規劃署方截稿前未回應傳真社查詢。

荔枝角工程中心(下稱工程中心)地契列明,只可用作電話機樓、機樓附屬設施,除非取得地政總署署長同意,否則不可用作辦公室用途。據土地註冊處資料,工程中心目前有約百分之22樓面面積(近6.6萬平方呎),獲地政總署批准以「短期豁免」形式,改為辦公室使用。

兩份由地政總署與業權人PCCW-HKT Telephone Limited訂立的短期豁免書,至今仍然生效。2010年9月訂立的短期豁免書顯示,電盈申請將工程中心的3樓、4樓、5樓、12樓、13樓及14樓部分樓面合共6萬平方呎面積,改作電訊業的研究、設計及發展中心,及流動通訊業務辦公室使用。豁免費用每季66.6萬元(每年266.7萬元),即每平方呎每月補回3.7元,每三年調整一次。條款同時列明,如業權人無法取得城規會批准,政府將立刻終止豁免。

另一份豁免書於2016年12月訂立,地政總署同意電盈申請,將13樓部分面積、約6,531平方呎面積用作「一般辦公室」,豁免期限由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每年豁免費72.9萬元,即每平方呎每月補回9.3元。

根據現行程序,業權人將地段用作地契條款准許以外用途向分區地政處申請「短期豁免」,分區地政處會徵詢規劃署意見,待取得規劃署或城規會同意後,地政總署才會批出短期豁免。地政總署網站顯示,短期豁免期通常為一年。政府間中或會批出最長為期三年的豁免書。

不過翻查資料,電盈於2008年曾被揭發未經城規會規劃許可,將14層機樓用地其中12層改作辦公室用途超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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