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瞞債呃$50萬貸款 辯方指被告不再任警長 2018-03-21 11:48 男警長陳毓鈞。資料圖片 Previous Next 48歲前男警長於4年間隱瞞欠債情況,涉向警察儲蓄互助社6度申請共逾50萬港元貸款,被控6項欺詐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16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辯方於庭上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另外,辯方亦透露被告陳毓鈞現時並非再任職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09年9月至2013年12月期間意圖欺騙,並6次虛假地向警察儲蓄互助社職員表示,於貸款申請表格上所提供的資料是真實及完整的,而誘使互助社批岀共逾50萬港元貸款,導致他自己獲益,及令互助社蒙受不利。 法庭記者:陳詠詩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明續清涼最低15℃ 下周三起濕到爆 下一篇 行政長官創新及策略發展顧問團成立 陳智思馬時亨獲委任為顧問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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