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入警隊多年「冇功都有勞」 前警員離婚照住已婚宿舍判社服令
2018-03-21 11:06
報稱任餐廳經理的44歲被告鍾志堅今未有代表律師,他向暫委裁判官許肇强呈上多封求情信,並於庭上稱:「本人還柙期間,深感後悔,做呢件事非常錯,會盡快同福利部退還欠交嘅租金,同埋畀我照顧年老嘅父母同患癌症嘅daddy。」被告又承諾以每月5千元的分期方式歸還欠款予政府。
裁判官指被告犯了嚴重罪行,惟他加入警隊服務多年,「冇功都有勞」,被告亦呈上數封求情信,當中包括其舊同僚,信內有正面評語。
裁判官續指被告非一早有預謀,並因婚姻狀況有所改變而犯案,加上被告認罪,表示其悔意,故最終判以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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