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歲裝修工圖強姦親女入獄12年 官斥可恥:留下成長創傷
2018-03-05 18:13
63歲電器工程公司負責人裝修工被指於2005年至2015年間,多次在深圳和香港非禮及企圖強姦年幼的親生女兒。被告早前被裁定一項非禮罪及三項企圖強姦罪罪成,法官判刑指,被告沒有盡父親責任,做出可恥的行為,在安全的家中對年幼女兒企圖強姦,令女兒在成長重要階段留下創傷,今判監12年。
法官判刑指,兒童心智未成熟,對家人信任,故此很容易被侵犯,被告選擇不認罪是他的權利,但本案事主因而出庭作供,指證父親,實是難以啟齒,判刑方面不能夠寬鬆處理。法官又指,事件對事主的折磨和傷害十分大,日後需要接受心理治療才能康復。
被告有案底,被捕時為一間電器工程公司負責人。被告與妻子育有一個兒子,又與另一名內地女子誕下本案事主。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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