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虐14歲男童無套雞姦 積犯囚8年半
2018-03-05 14:17
30歲被告羅俊彥承認非禮、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肛交、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7項控罪。辯方今呈遞心理及精神科等報告,求情指被告已認罪,令受害人無須岀庭作供,另外被告的母親及教會等為他撰信求情,而被告已向受害人道歉。
法官李瀚良判刑指被告過往有4項定罪紀錄,並於2016年因肛交罪而被判入獄28個月。被告早前被確診有反社會人格,對社會有潛在危險且重犯機會高,惟被告拒絕治療。
李官又表示被告與受害人的年紀相差15年,被告於案發時拍下過程及未有使用避孕套,然而二人並非情侶,被告又曾強迫及威脅事主,指會傷害其家人,故最終被判以重囚。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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