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虐14歲男童無套雞姦 積犯囚8年半

2018-03-05 14:17

報稱司機的積犯於前年在同性戀的論壇上,認識了當時僅14歲的男學生,稱要與對方成為情侶,並相約見面,但男生拒絕,不久收到對方胞弟的恐嚇訊息,男生唯有就範。他們多次相約見面,在同年9月至10月期間,被告曾撫摸對方臀部、要求對方口交、肛交及性虐對方,並用手機拍下過程。男生於11月懷疑胞弟的真正身分便是被告,遂要求終止關係,但被告要脅會自殺,男生未有理會,一個月後男生的同學收到其裸照,最終驚動老師並報警處理。被告早前承認7項控罪,法官指被告重犯機會高,並於案發時強迫及威嚇事主,今於高院判囚8年半。
30歲被告羅俊彥承認非禮、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肛交、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7項控罪。辯方今呈遞心理及精神科等報告,求情指被告已認罪,令受害人無須岀庭作供,另外被告的母親及教會等為他撰信求情,而被告已向受害人道歉。
法官李瀚良判刑指被告過往有4項定罪紀錄,並於2016年因肛交罪而被判入獄28個月。被告早前被確診有反社會人格,對社會有潛在危險且重犯機會高,惟被告拒絕治療。
李官又表示被告與受害人的年紀相差15年,被告於案發時拍下過程及未有使用避孕套,然而二人並非情侶,被告又曾強迫及威脅事主,指會傷害其家人,故最終被判以重囚。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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