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清場案黃浩銘上訴 李柱銘:不同意逗留等同干預法庭命令

2018-03-05 13:22

黃浩銘(右)乘囚車到往法院應訊。
黃浩銘(右)乘囚車到往法院應訊。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於佔旺期間阻礙執達主任清場案,因藐視法庭罪分別被判囚3個月和4個半月。黃浩銘早前不獲准保釋,上訴庭今處理他的上訴,社民連成員及支持者到法院門外聲援,又於庭內拍手高呼:「阿銘加油」。
法官陳慶偉早前頒下判詞,指「雙黃」黃之鋒和黃浩銘於清場行動中扮演重要角色,阻礙清場行動,法官稱持續不法佔領旺角街道「也不能改變甚麼」,反之影響基層市民的生活。
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今陳詞指,不同意法官陳慶偉裁定黃浩銘單單留在清場範圍,便是有意圖干預法庭命令,而應該證明他有心阻撓清場,有特定意圖才算干預。上訴庭法官認為,原審法官不考慮特定意圖並不代表出錯。上訴庭法官又指,在本案發生前一天,亦有類似的清場行動,有關法庭命令亦被廣泛報道,不明白黃浩銘為何仍在現場。
李柱銘又指,執達主任沒有在適當時間給予最後警告便要求警方拘捕,而黃浩銘當時只單純留在清場範圍,以及向執達主任提出合適的提問。上訴庭法官指執達主任亦開始移除障礙物,而佔領人士亦可在執達主任第一次發出警告時離開,黃浩銘當時亦在現場,再者若要求最後警告,那麼其他佔領者也可能要求更多的警告才離開。

法庭記者:潘琪慧
建立時間:10:09
更新時間:13:22

黃浩銘(右)乘囚車到往法院應訊。
黃浩銘(右)乘囚車到往法院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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