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休班食環承認 衝突時沒聯絡警方

2018-02-23 15:05

前年農曆年初一晚上至年初二清晨,旺角發生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否認暴動、煽惑暴動及非法集結等共6罪,控方昨在高等法院完成開案陳詞,今向陪審團宣讀控辯雙方承認事實,並傳召食環署職員作供。

控方先傳召食環署高級衛生督察賴友裕作供。賴於1992年任職市政總署2級衛生督察,並在2011年晉升為高級衛生督察。他在2013年至案發時為旺角區小販管理隊成員。
食環署高級衛生督察賴友裕於午後繼續作供。他表示,2月8日當晚小販管理隊在旺角區派出10隊人員於不同位置站崗巡邏,每隊有6至8人,當時大街無小販擺賣。9時53分時,砵蘭街莎莎化妝店外發生衝突,賴見情況混亂,又希望先保障隊員安全而未有聯絡警方。
控方追問賴於晚上9時40分,是否見到朗豪坊外無事發生,賴澄清是不見有警民衝突,當時人雖多,但行人路和車路仍然暢順。至晚上10時,他見到有的士撞倒人,有市民衝出車路,其後的士被人包圍。控方再問小販管理隊是否容許小販於年廿四至年初三(2月2日至10日)在旺角區擺賣,賴重申當時收到的指令是保持行人路和地鐵站出口暢通,但無表示不執法。控方再問是否不會拘捕後巷的小販,賴回答稱「因為人手同資源不足。」
案中5名被告依次為梁天琦(26歲)、李諾文(21歲)、盧建民(31歲)、林傲軒(23歲)和林倫慶(26歲)。梁天琦被控一項煽惑暴動罪及2項暴動罪,李諾文及盧建民則各被控一項暴動罪,林傲軒被控非法集結及暴動共2罪,林倫慶被控3項暴動罪。
法庭記者:陳詠詩、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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